业主大会投票时,一人有多套房,算几个投票权?

依兰 2024-12-12 15:31:20

如果小区里一人有多套住房,在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中,算几个投票权呢?

如果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了按“户数投票”,是否合法呢?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上述规定明确了“一人一票”制度。

同一业主在小区内有多套房产,投票户数可算一户,投票面积累加。

即便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投票户数进行了事先约定,也是无效的,不合法的。因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所以,无论在小区有几套房,只要都是在同一人名下,都只能投一票。

如果一套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由两人推选一名代表进行投票。

但是,业主的投票权数是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的。

假如你在小区有10套房,那你就是大业主身份。虽然只能投一篇,但是这一票的权重非常高,因为业主大会投票的重大事项都是有投票业主人数和专有面积的“双比例”要求的。

每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就是这套房子的专有面积;

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

如果还没有进行实测的,就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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