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在农村,说起生产队长,那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为生产队长是生产队最大的官,管着全村一两百口子的“吃喝拉撒”,生产队长就是社员们的“领头羊”,带领着他们早出晚归下地干活,是他们的直接领导。
在那个无私奉献,劳动光荣的年代,生产队长为了生产队的事业,的确没少操心费力,每天起早贪黑,吃苦受罪,如今这些人老了,我们国家是不是应该给他们一些“退休金”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个方面来看,村干部是村级班子内的岗位,其他人不能算作村干部,生产队长自然也不可能被认定为村干部。
1982年,人民公社改成了乡,生产大队改成了村委会,当时是生产队时期,还没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大集体解体以后施行的。当时的生产队长是最基层的领导者,一个生产队的好坏,都是依靠生产队长的,生产队长如果领导能力强,农民就能吃饱饭,过上好日子。
根据上级要求,生产队解体以后,农村原生产队的土地没有打乱,还保留了原生产队的土地格局。现在的村民小组长,是原生产队长的延续,只是称呼改变了罢了。这也就是说,不管是生产队长还是村民小组长,都算得上是农村的管理者,都为农村付出了心血和汗水。
要说能不能给老一辈生产队长一些“退休金”,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政策,各地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给出的补贴政策,补贴金额并不多。
笔者个人认为,给那些为农村发展出力做贡献的人一些回报,反而激励鞭策现在的村干部,让他们看到只要是为了农村农民做出贡献的,国家和社会都不会忘了他们,身为村干部更应该多干实事,为民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