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国傲加油站因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3-28 02:39:15

处罚决定日期 显示 2024/03/0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邯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2日,邯郸市丛台区国傲加油站站房第二层疏散走道北侧2具疏散指示标志不亮,以上隐患不能当场整改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 给予邯郸市丛台区国傲加油站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 0.8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丛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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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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