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物业费、取暖费和公摊面积这“三座大山”,让许多人感到沉重的经济压力。每到交纳这些费用的时候,我们心中难免会产生抗拒,却又往往感到无可奈何。
先说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 2 元的标准,一套 100 平方米的住宅,业主就得交纳 2000 元。可实际情况是,屋内设施出了问题,物业公司很少主动帮忙修理和检查,坏了还得业主自己找人解决,却被说成是业主自己的问题。
再谈到卫生打扫,既然交了物业费,难道不应该让保洁人员到家里帮忙打扫吗?而不是仅仅清扫外面的公摊面积。要知道,公摊面积占房屋整个建筑面积的 20%-25%,意味着 100 平方米的房子,我们真正能使用的建筑面积只有 75-80 平方米。但交纳物业费时,却要按 100%的建筑面积交纳。如此一来,我们多交了 1500 - 1600 元。那么,这笔多出来的费用,难道就必须得交吗?
接着谈谈取暖费,在我所在的城市,取暖费也是按照建筑面积 100%收取,每平方米 1.8 元,一套 100 平方米的房子就得交 1800 元。然而,新建的高楼中,楼道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取暖措施,按照公平原则,这部分没有享受到取暖服务的面积费用,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们不禁要问,多交的这些钱到底去哪儿了?是被物业公司不合理地占用了,还是在制度的漏洞中流失了?
对于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收取方式,我们需要更合理、更透明的规则。物业公司应该明确服务范围和责任,不能只收钱不办事。而相关部门也应当制定更为公平公正的收费政策,充分考虑业主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权益。
在面对这些关乎民生的问题时,我们不能一味地容忍和妥协。作为业主,我们要有维权意识,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作为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倾听民意,积极改进和完善制度,让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收取更加合理,让公摊面积的计算和费用承担更加公平,从而减轻广大民众的经济负担,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物业费、取暖费和公摊面积的问题亟待解决,只有建立更加合理公平的制度,才能让业主们交得明白、住得舒心。
取消物业实现业主自治制度减轻业主冤往花的钱,从而促进消费。减少心理负担减少业主与物业纠纷,让小区更和谐。
有些地方更狠,我从没住过的房子,每个月一二十的水电公摊,滞纳金一年翻一倍多。投诉到上面,告诉你,我们这边就是这样,具体哪个市就不讲了[呲牙笑]
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