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你对《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8029336)反映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353178908@qq.com。
四、信件送达。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107号(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房地产产业发展科)。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
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50%土地出让价款的,可依法申请同步核发同等比例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商品房现售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土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优化施工许可审批
符合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建设单位持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已确定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可选择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下基坑部分、地下室部分和地上部分施工许可证。
三、优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多事项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与建设单位确定现场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依法参加联合验收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开展现场验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单事项验收的项目,相关部门按照优化的流程,依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开展单事项验收。参与验收的部门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对其中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设施配套满足使用功能,能单独投入使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验收。
四、优化农民工工资缴存额度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确定农民工工资缴存额度。其中,上一季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免于缴存;信用等级为B级的,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总额的5%缴存农民工工资;信用等级为C、D级的,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总额的10%缴存农民工工资。
五、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即交证
优化流程、并联审批,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宅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鼓励业主新购商品住宅时同步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现新建商品住宅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六、鼓励采用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新建商品住宅,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商品房团购营销活动,对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由房地产业协会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市外营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工作力量赴市外开展城市营销。房地产企业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占比30%—50%的加5分,占比50%—80%的加8分,占比80%以上的加10分,或者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达3万、5万、8万平方米的分别加信用分值5分、8分、10分。
八、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单套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九、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十、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货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依法办理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十一、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试点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继续推进成德眉资非缴存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或父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允许职工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继续执行下调开发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政策。
十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引导商业银行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落实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相关规定,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国省各项保交楼金融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