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多个短视频和社交平台上,有不少疑似小学生、初中生的“网红”用户发布性感舞蹈、性感变装等视频内容,且收获了较高的流量。在一些视频中,年龄在10岁左右的小女孩穿着小短裙,不时做着眯眼、扭胯动作,视频评论区的不少言论也让人感到不适。
在广州某小学的舞蹈教室里,五年级学生小薇对着手机镜头反复调整角度。她将校服裙摆卷至大腿根部,模仿网红教程将衬衫纽扣解开两颗,对着镜头做出“纯欲风”表情包。这个不足1分钟的短视频在平台算法助推下,24小时内播放量突破50万,评论区充斥着“求联系方式”“小腰真软”等露骨留言,这场正在全网蔓延的“未成年擦边舞”瘟疫,实则是数字时代儿童保护的集体失灵。
在短视频平台的算法工程师工作台上,“未成年”“校服”“舞蹈”三个关键词的组合被标注为S级流量密码,当12岁女孩的扭胯动作触发“性感变装”识别模型,算法即刻启动流量裂变程序:优先推送给“宅男”标签用户池,自动关联“萌妹”“制服”搜索词,用“你可能喜欢”的信息茧房完成精准围猎。这套精密运转的流量生产线,正将未成年人推向软色情产业链的最前端。
频繁接触擦边内容的未成年人,其大脑奖赏回路会出现异常激活模式,这种神经系统的重塑,使得孩子们将网络关注度等同于自我价值,进而陷入“越暴露越快乐”的恶性循环。更令人忧虑的是,平台设计的“合拍挑战”“话题标签”等功能,将儿童性化行为包装成社交游戏,模糊了危险行为的边界感。
在某MCN机构的内部培训手册上,“童模孵化指南”条目赫然标注:“利用年龄差制造禁忌感”,这些机构专门挖掘9-14岁女孩,通过“纯真脸+成人化动作”的反差设定攫取流量。而当家长质问平台时,得到的往往是“用户自主上传”格式化回复。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关于“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网络产品”的规定,在算法黑箱前显得苍白无力。
深圳某区网信办的执法记录揭露了监管困境,平台设置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关闭按钮仅需滑动三次即可解除;AI审核系统对儿童软色情的识别准确率不足40%,大量违规视频凭借“JK”“校园风”等标签蒙混过关。这种技术性放纵,实则是平台在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间的刻意摇摆。浙江某地查处的案例中,经纪公司通过签订“才艺展示合约”将儿童软色情包装成合法商业行为,司法机关因缺乏针对性司法解释难以定罪。这种制度性滞后,使得黑色产业链在法治缝隙中野蛮生长。
破局之道在于重构技术伦理的底层逻辑,欧盟《数字服务法》要求平台对未成年人内容实施“默认隐私保护”,所有涉及儿童的内容需经双重人工审核;美国加州《儿童数据隐私保护法案》则规定,不得将未成年人数据用于个性化推荐。这些域外经验启示我们,必须建立“数字童年特别保护区”,对儿童账号实施白名单管理,切断流量变现通道。
社会共治体系的建设更为关键,参考韩国“儿童网红保护委员会”模式,我国亟待建立涵盖内容分级、收益托管、心理评估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可要求平台将未成年人账号的直播打赏、广告分成等收入打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待年满18岁并经心理健康评估后方可提取;对MCN机构实施“未成年人经纪许可制”,违规者永久禁入行业。
重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更决绝的技术向善、更严密的法律防护、更智慧的教育引导,唯此才能让每个孩子的成长轨迹,不再被流量的镰刀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