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瑞祥
王安石变法,所用皆小人,王安石本人虽尚有较低的道德底线,但教唆宋神宗钳制言论以及用权力为自己的新学站台,都是大恶之行。新党迫害苏轼,一如其他恶行一样,背后都是宋神宗站台,但王安石及其新党甘为皇帝打手,理应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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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眼前见天下无一个不好人,但别人看他未必当好人;他悲悯苍生,有些人却只看见了利益,需要时把他当恩师,当朋友,不需要时就当敌人,当垫脚石。
乌台诗案中,他眼前漫说无一个好人,几乎找不出一个好人。有些人想拿他杀鸡儆猴,有些人想用他飞黄腾达。
极大劣化政治生态的乌台诗案
理工科达人沈括
沈括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科学家之一,著有《梦溪笔谈》,记载了朝廷故实、耆旧出处,以及许多天文、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和机械制造等知识。
他创立了隙积术、会圆术;发现了磁偏角;改进了浑仪;揭示了共振现象,是自然科学全才。这在重文轻理的中国古代尤显可贵。
沈括嘉祐八年进士,那时苏轼正在凤翔府任签判,苏洵在京,沈括或许此时与苏洵有交往,他在《梦溪笔谈》中曾记录有苏洵的言行。
治平二年苏轼判登闻鼓院、直史馆,沈括任一届地方官后被调入京师,编校昭文馆书籍。同在馆阁,他们应该相识于此时,但交往时间不长,也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再之后,苏轼回眉山服父丧,沈括回钱塘服母丧,苏轼熙宁二年回朝,沈括熙宁四年回朝。
这时他们面临着艰难地选择,是追随王安石进行变法,还是跟着老臣们结成同盟反对变法?二人在这里走上了岔路,各行其是,背道而驰。
交情不深,又身处两个阵营,苏轼和沈括之间没有深厚的友谊。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长时间里相安无事。
熙宁五年,淮南饥荒,沈括受命巡察,主要察看赈灾粮食常平仓的发放和荒田治理情况,之后又巡察两浙的水利,这时与苏轼在杭州见面了。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引王銍《元祐补录》一书内容说:
(沈)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帖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亶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
按照这段记载,诗案的由头可追溯到熙宁五年,沈括巡察时向苏轼讨要近作,苏轼给了他一本手抄诗集,沈括回京后献给了宋神宗,打算陷害苏轼。
换言之,沈括是乌台诗案的始作俑者。现代作家余秋雨将这一条记载写入他的散文《苏东坡突围》中,并由此将沈括归入“小人”的行列。
这浓眉大眼的也干坏事
李焘是位严肃的史学家,他在引文之末,特别说明:“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意思是时间上对不上号,毕竟熙宁五年到元丰二年,相距七年,这个时间差太长了。
不过,中国有句俗话:“无风不起浪”。王銍生活在两宋相交,离乌台诗案并不遥远,记录这一条或许有些依据,或者有些传闻。假定王銍记录为真,一定能得出沈括是“小人”的结论吗?
未必。
王銍记载得很清楚,宋神宗非常关注苏轼,特意交待沈括“善遇之”。沈括奉命接触苏轼,回来后将苏轼诗集交给宋神宗,这属正常操作,完成圣命而已。
至于“云词皆讪怼”,史籍没有留下沈括的奏章,《宋神宗实录》之类也没有记载,应当是王銍的臆断了。
问题的关键是,宋神宗为什么格外关注苏轼?
无非有两种原因,一是惜才,认为苏轼通判杭州大材小用,准备伺机提拔;二是警惕,知道苏轼经常作诗讥讪新法,让沈括借机试探、调查。
苏轼通判杭州后知密州、徐州,虽然职位有所提升,但两州都属小州、穷州,其仕途路线并不理想。
再结合宋神宗一手炮制了“乌台诗案”,可以推断,沈括求苏轼的诗集,正是宋神宗的授意,从那时起,他就在暗中调查苏轼,收集苏轼的“黑材料”。
不要被“卿其善遇之”迷惑了,为尊者讳而已。
不孝子李定
诗案发酵在元丰二年。
苏轼从徐州移知湖州,元丰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到任,按惯例向朝廷上表谢恩:
臣轼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于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讫者。风俗阜安,在东南号为无事;山水清远,本朝廷所以优贤。顾惟何人,亦与兹选。臣轼中谢。伏念臣性资顽鄙,名迹堙微。议论阔疏,文学浅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独无寸长。荷先帝之误恩,擢置三馆;蒙陛下之过听,付以两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过无功;法令具存,虽勤何补。罪固多矣,臣犹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许借资而显受。顾惟无状,岂不知恩。此盖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万族。用人不求其备,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而臣顷在钱塘,乐其风土。鱼鸟之性,既能自得于江湖;吴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职,息讼平刑。上以广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无任。
谢表呈上后,要张贴于文德殿外,供朝臣观看品评。
谢表本是官员到任的必要流程,无非是感谢皇帝恩典,表态要殚精竭虑作好任内之事,一般人不会认真品读,更不会仔细审示。然而苏轼这篇《湖州谢上表》,偏偏有人较了真,因为谢上表中的句子戳痛了某些人的神经。
七月四日,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首先发难。他上劄子说,苏轼谢上表里有句子:“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新进”怎么讲?指的是皇帝提拔的年轻人啊!这分明是“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这话流传到中外,怎能不让人叹惊!
然后他从《谢表》引发开来,攻击苏轼“恶不见悛,怙终自若,谤讪讥骂,无所不为。”何正臣举例说:“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惟恐不甚。”强调说,“世之大恶,何以复加!”
何正臣从市场上买了一本苏轼的雕版诗集,呈送给宋神宗,乞请“大明诛赏以示天下”。
对何正臣的劄子,宋神宗可以置之不理,但他批转到了中书省。这是一种态度,表示他认为这道劄子有一定价值,需要中书省研究处理。
还未等中书省拿出处理意见,另一位监察御史里行舒亶的劄子又呈送到了宋神宗面前。舒亶奏曰:
且陛下自新美法度以来,异论之人,固不为少。然其大,不过文乱事实,造作谗说,以为摇夺沮坏之计;其次,又不过腹非背毁,行察坐伺,以幸天下之无成功而已。至于包藏祸心,冤望其上,讪讟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
变法以来,有的人捏造事实,扰乱视听;有的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诋毁新法。然而比起苏轼,这些人的罪恶算是轻微了。苏轼对圣上心怀不满,诽谤谩骂,已经失去了作为臣子应有的礼节。
如果说何正臣弹劾苏轼,尚属泛泛而谈,舒亶则从苏轼诗歌中摘出了“实例”:
陛下向贫民发钱,苏轼写诗讽刺助长了贫民的游手好闲:“赢得儿童语言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陛下立法课试郡吏,苏轼阴阳怪气:“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
陛下兴修水利,苏轼冷嘲热讽:“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
陛下禁私盐,苏轼却作诗暗指民众吃不上盐:“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
舒亶的用意很明显:苏轼在跟皇帝对着干!接着,舒亶又用恶毒的语言挑拨道:
轼在此时,以苟得之虚名,无用之曲学,官为省郎,职在文馆,典领寄任,又皆古所谓二千石。臣独不知陛下何负于天下与轼辈,而轼敢为悻慢,无所畏忌,以至如是。
舒亶上表的第二天,御史中丞李定就迫不及待地再上劄子,列举苏轼有四条“可废之罪”:
一是在其恶行已经昭著的情况下,仍然不思悔改;二是皇帝耐心教化苏轼,但对他的思想改造没有效果,只能“废之”;三是苏轼的言论具有很大的蛊惑性,必需从肉体上消灭他;四是苏轼对没有受到重用心怀愤懑,讪上骂下,发泄私怨,这是法律所不能宽宥的。
李定所谓“废之”,就是要杀掉苏轼。
七月三日,宋神宗终于降下圣旨:送御史台根勘闻奏。“根勘”,即彻底调查清楚。有了这道圣旨,御史台就可以立案调查了。
何正臣、舒亶、李定是乌台诗案的发起人,他们过去与苏轼有什么恩怨?
何正臣,字君表,江西人,与苏轼年龄相当。江西出神童,晏殊14岁就被赐予同进士出身,王安石笔下的“仲永”也是江西神童。何正臣8岁应童子科,赐授童子出身,宋仁宗还专门为他写过一首诗《赐神童何正臣还乡歌》。
不过,何正臣中进士却很晚,一直到治平四年,那时候苏轼正在眉山守孝,二人并不认识。熙宁年间,也没有资料显示二人有任何交集。
舒亶,字信道,慈溪人,治平二年进士,授官临海县尉。县尉主管治安,舒亶滥用职权,未经审判擅杀部属,只好辞官回乡。
变法正需要不蹈常规的人,王安石看中了他,让他到各地督导青苗法落实情况,熙宁八年又擢进御史台。
舒亶文才不错,流传下来的诗词有50余首。不过他与苏轼也没有什么往来。
御史中丞李定,在变法初期算得上风云人物。
李定比王安石小七岁,扬州人,《宋史》记载他“少受学于王安石”,王安石二十四岁中进士后到淮南任判官,工作地点在扬州,应该在这个时候教导过李定。李定中进士几年后升任秀州(今浙江嘉兴)军事判官,相当于知州的军事助理,职位并不高。
熙宁三年四月,李定秩满入京,等待下一次任命。他先去拜访知谏院李常,李常询问秀州青苗法执行情况,李定不知道新旧两党正为青苗法争执得不可开交,傻乎乎地回答:“老百姓感到便利,都非常拥护这项新政。”李常不高兴,交待他:“见到别人千万不要说这样的话。”
次日,李定去拜谒王安石,向王安石陈述了在李常处的遭遇,诉苦说:“学生初来京城,不知道还有忌讳,只是说了实情。”自青苗法出台以来,这是第一位报喜的地方官,王安石高兴极了,秘密将李定推荐给宋神宗,李定由此时来运转,进入了仕途的快车道。
王安石的党羽多是这种奇形怪状的玩意儿
李定的出现,对于旧党相当于一记闷拳。宋神宗将李常逐出谏院,打算由李定接任。但这时,李定爆出了一桩丑闻。
李定在秀州军事判官之前任泾县主簿,期间他的亲生母亲仇氏去世,李定隐瞒不报,不为母亲服丧。
仇氏是李定父亲的妾,地位虽低,但毕竟是生母,焉有不为生母服丧的道理?!这是一颗重磅炸弹,养子不孝,有悖人伦,何以为官?如果爆料属实,不要说做御史,李定的仕途生涯恐怕将提前终结。
宋神宗下令调查,发现这位仇氏很早就离开了李家,李定并不知道生母是谁。后来李定听到风声,曾向父亲求证,父亲隐瞒了真相,告诉他亲生母亲不是仇氏。
事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不想一个月后,又发生了一件事,同李定形成鲜明对比,最终影响到了李定的仕途。
驾部郎中的朱寿昌,生母刘氏也是父亲的妾,生下朱寿昌一年多,被卖出朱府,不知所向。朱寿昌想念母亲,干脆辞去官职,行走四方,到处寻找母亲。也许他的孝心感动了上苍,分别五十年后居然真的找到了母亲。
朱寿昌弃官寻母的事迹恰在这时传到朝廷,人们纷纷作诗褒扬他,其中就有苏轼。
有分析称苏轼作诗赞美朱寿昌,衬托出李定不孝,让李定十分难堪,因此李定伺机报复,发轫了乌台诗案,而何正臣、舒亶皆是受了李定指使。
这应该不是事情的全部真相。苏轼曾将王安石、吕惠卿比作董卓、王莽,王安石想利用谢景温打击苏轼,但没有成功。
王安石尚且做不到的事,李定如何能做到?所以李定一定得到了更大人物的首肯甚至怂恿,这个人物的能量在王安石之上,他就是宋神宗。
谄媚之徒张璪
得了皇帝的敕令,御史台立刻派人到湖州拘捕苏轼,将他打入大狱。
皇帝委派了两个主审官,一个是知谏院张璪,一个是御史中丞李定。
张璪初名张琥,是苏轼同年进士,苏轼签判凤翔府时,张璪任凤翔法曹,二人过往比较密切。
嘉祐八年十一月,张璪调职回京,苏轼有文相赠,曰《稼说》,以种田比喻学习、做事,讲述厚积薄发的道理:
吾少也有志于学,不幸而早得与吾子同年,吾子之得,亦不可谓不早也。吾今虽欲自以为不足,而众已妄推之矣。呜呼!吾子其去此,而务学也哉!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吾告子止于此矣。
二人考中进士时都很年轻,受到众人推捧,苏轼却自以为不足,劝张璪坚持学习。
苏轼在文章最后还特意交待,你到京城如果见到苏辙,也把这番道理讲给他听。可见苏轼有意让苏辙与张璪游,把张璪当成了“圈里人”。
然而张璪却是个见风使舵的小人,《宋史》本传记载刘挚弹劾他:“初奉安石,旋附惠卿,随王珪,党章惇,谄蔡确。数人之性不同,而能探情变节,左右从顺,各得其欢心。”总之一句话,谁在任上巴结谁。
360度无死角舔菊高手张璪
攀附上新党后,张璪将旧党这些朋友抛到了一边,包括苏轼。现在眼看苏轼要倒霉,张璪便踩上一脚,作为自己进身的阶梯。
审问一开始,张璪就颐指气使:“祖上五代以内有没有可以免死的丹书铁券呀?”言外之意这次必死无疑。
舒亶已经列举了苏轼诗词中所谓“包藏祸心,冤望其上,讪讟谩骂”的内容,然而还不够,他们要通过审问扩大成果。为此查阅了七十多人与苏轼的往来文字,威逼利诱苏轼招认有讥刺朝廷、干涉时政之意。
对于御史台的指控,苏轼当然不会承认。据记载,八月十八日苏轼入狱,二十日即有供状,苏轼仅承认《山村》一诗涉及时政,其余文字无干时事;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先后又有供状,坚持没有讥刺之作。
然而,到三十日,审问取得进展,苏轼供出有诗赋往来的人员姓名,并承认有讥讽文字。
二十四日到三十日之间,监狱里发生了什么?
原权知开封府苏颂因“失职渎职”遭舒亶弹劾,也被关在御史台。他曾在狱中赋诗,序言写道:
己未九月,予赴鞫御史,闻子瞻先已被系。予昼居三院东阁,而子瞻在知杂南庑,才隔一垣,不得通音息。因作诗四篇,以为异日相遇一噱之资耳。
苏轼被独自关在一间屋子里,与苏颂一墙之隔。那么苏颂听到了什么?
却怜比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
因苏轼知湖州,故为“吴兴守”。苏轼屋子里辱骂之声不绝于耳,通宵达旦,连隔壁的人都受不了了。由此可见苏轼在狱中至少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折磨。
乌台诗案结束后,苏轼只字不提狱中之事,对于是否受到肉体折磨,不得而知。不过,苏轼在一首诗中曾流露出一些信息:
去年御史府,举动触四壁。
幽幽百尺井,仰天无一席。
隔墙闻歌呼,自恨计之失。
留诗不忍写,苦泪渍纸笔。
余生复何幸,乐事有今日。
诗写当时绝望的心情。
元祐六年,苏轼在一道劄子中透露:“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敕,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由于宋神宗的约束,狱卒对他算是手下留了情。即使如此,他也曾想过绝食而死。
《孔氏谈苑》这本书里,还谈到苏轼本打算服药而死:
由是至京师,下御史狱。李定、舒亶、何正臣杂治之,侵之甚急,欲加以指斥之罪。子瞻忧在必死,尝服青金丹,即收其余,窖之土中,以备一旦当死,则并服以自杀。
苏轼好道,好养生,身上备有青金丹,这种方剂,适量能够治病,过量能够致死,苏轼把它埋在土中,一旦有不好的消息,打算自尽以保持知识分子最后的尊严。
苏轼在狱中度过一生中最为黑暗的一百三十多个日夜,张璪、李定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供状”。
李定在最初弹劾时,攻击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经过这次审讯,却不得不佩服苏轼的才能:
李定自鞫东坡狱,势不可向。一日,于崇政殿门外语同列曰:苏轼奇才也。俱不敢对。又曰:轼前二三十年所作诗文,引援经史,随问即答,无一字之差,真天下奇才也。叹息久之。
苏轼博览群书,记忆力超群,二三十年前的诗文还记得一清二楚,连政敌都不由自主地发出感叹之声。
张璪、李定想要置苏轼于死地,但宋朝制度,御史台仅能审案,定案判罚则由大理寺初审、审刑院复判。
大理寺初审结果是“当徒二年,会赦当原”,意思是按所犯罪行应当关两年牢狱,但朝廷曾不定期赦免犯罪,苏轼的罪行都在赦免之列,因此可以无罪释放。
御史台对大理寺的判决极为不满,上书强调苏轼用心险恶,怎么可以不杀!然而审刑院的复审支持了大理寺,建议对苏轼免于处罚。
神宗不甘心放过苏轼,十二月二十六日特责苏轼为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署公事,相当于留职察看。
所谓“特责”就是利用皇帝的权力法外判决,对于杀苏轼的初心是从轻发落,对于司法部门的审理意见却是从重处理。
乌台诗案这才尘埃落定。
本文节选自《苏轼的朋友圈》,已获出版社授权独家首发。该书介绍苏轼及其敌友,从中近距离展示熙丰变法和元祐新政,考证精祥,文笔流畅,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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