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员工的年休假不休,用于抵事假合法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员工申请了事假,单位也批准了,之后员工同意用年休假来抵消事假,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但如果没有得到员工的同意,公司擅自规定用年休假抵事假,则是不合法的。因为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
此外,即使是员工同意用年休假抵事假,也需要注意相关的工资计算问题。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事假通常是不发工资的。如果用年休假抵事假,可能会对员工的工资收入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