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诱14岁初二女孩发生关系,母亲崩溃报警,法院判了

老林说社会 2023-03-27 13:58:41

随着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年轻人接受新事物的渠道也越来越宽广。随着网络的发达,各种思潮开始冲击着年轻人的思想,对于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初期的孩子们,人生的教育一定要得到加强。本起案件,就是一起因为疏于家庭教育,而在网上被不法分子抓住机会,留下了难以消除的错误。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辽1221刑初243号)

于某(1993年9月28日生)、李某(2000年9月16日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牛某(2000年11月18日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沙某(2001年5月28日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4人平常关系十分的要好,并且4人十分的喜欢摩托车运动,并由于某出面,4人合资在铁岭市凡河新区物流城开办了一家越野摩托车俱乐部。平常4人经常在一起玩摩托,喝酒聊天。

于某和沙某生性比较爱玩,2018年的某一天,于某通过陌陌手机软件,认识了女孩刘某(2004年5月31日出生),并且聊的十分的火热。通过于某的关系,沙某也通过QQ和刘某成为了好友。在QQ上,刘某告诉沙某自己正在读初二。

2018年5月29日19时左右,于某通过聊天软件,将刘某约出来一起吃晚饭,刘某表示了同意。于是,于某和沙某就驾车根据刘某定位的位置,接上了刘某,在车上时,于某问女孩刘某多大了,刘某回答16岁。3人一起吃了晚饭,吃完晚饭之后时间有点晚,两人就将刘某送到了铁岭市银州区枫情水岸小区后,回到了摩托俱乐部。

刘某回到家中时,已经到晚上22时,天色很晚,刘某的母亲大怒,不给其开门,并说这个家你爱来就来,不爱来就走。刘某听后也十分的生气,于是直接离开了家。与此同时,回到俱乐部的于某和沙某,同聚在一起的李某和牛某,在一起吹牛打屁,说着黄段子,想着能够找个女的一起发生关系。就在此时,沙某接到了刘某的电话,说自己没有地方去了,沙某义不容辞的说我来让人去接你。于是,沙某委托牛某骑着摩托车去铁岭市银州区龙首市场附近接刘某,并将刘某带到了俱乐部的二楼,此时已经晚上22点多。

为了给牛某创造机会,于某3人离开了二楼一会,后来回来发现牛某一直没有搞定刘某,于是三人开始故意和牛某打闹,并扯掉了牛某得牛仔裤,仅剩下一条内裤,于某拍成了视频,发到了俱乐部的50余人微信群内。

打闹过后,大概凌晨1点左右,于某躺在沙发上玩手机,沙某、李某和牛某连同女孩刘某4人一起躺在一张床上。夜深人静,李某和牛某开始左右同时摸女孩刘某,旁边的沙某则怂恿牛某同刘某发生性关系。李某首先将手伸进了女孩刘某的衣服内,随后与女孩刘某发生了十几分钟的性关系,此时刘某没有愿意也没有反对。之后,牛某也与女孩刘某发生了二十余分钟的关系。同时,于某则在旁边进行拍摄视频,并将视频发到了俱乐部的微信群内。发生性关系时,均没有戴套,牛某射在外面,李某则射在了里面。

第二天,四人在二楼和刘某一起玩手机,后来李某和牛某离开。中午时,另外一位合伙人何某来到俱乐部,几人一起去吃了午饭,下午何某与女孩刘某一起去了宾馆,5月31日8点左右,两人再次回到俱乐部。而此时,刘某的母亲通过关系,找到了在俱乐部里面的刘某,并带回了家中。晚上刘某再次离家出走,6月1日早上在龙首市场再次找到女孩刘某。在母亲的逼问下,女孩刘某说出了这几天的经过,于是,母亲带着刘某到派出所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牛某、于某、沙某在以于某名义租用的铁岭市凡河新区物流城“岭城”越野俱乐部内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各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牛某、沙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对各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为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1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人牛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被告人于航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沙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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