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的玩儿法
秦朝之后是汉朝,汉朝在制度上承袭了秦朝的一些改革,但也有所增减。具体来说,汉朝在刺史制度和郡县制与封国制方面作出了改变。
首先是刺史制度。
在汉武帝时期,天下被划分为十三州,设立了刺史来监察郡守和王国。刺史是皇帝选拔的亲信,品级为六百石,而郡守和王国丞相的品级为两千石。这一制度巧妙地实现了小官监督大官、内朝官监督外朝官的结构,让官员们相互制约。虽然郡守和王国丞相的品级高于刺史,但刺史作为皇帝的代表,拥有皇上的权威和命令。他们彼此能够相互制衡,形成了一种相互牵制的局面。如果刺史的品级高于郡守和王国丞相,那就成为他们的上级,地方就无法对他们进行牵制。
这种手段在历代帝王中经常被使用,并做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然而到了东汉末年,朝廷却没有认真领会老祖宗的用心,给予刺史更多的行政权力和军权,刺史正式成为州的长官。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刺史变为郡守的上级,从而为东汉末年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由于各州数量增加到了十三个,使得地域范围变得过大,具备了挑战中央的实力。
其次是郡县制和封国制的并存。汉朝实行了郡县制和封国制的并行。封国分为王国和侯国两种。王国与割据无异,而侯国则受郡的监督。刘邦建立汉朝时,总结了秦朝亡的经验教训,决定搞分封。他认为秦朝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实行分封制度。正如淳于越所言:“没有辅助,如何相互救助?”因此他决定进行分封,以备一旦发生叛乱时有人支持他。
他的分封制度是将同姓王封为王国,包括皇帝的兄弟、子侄和叔伯等亲属,而婚姻关系的姐夫、舅舅、姨父等则不能被封为王国,因为他们是异姓。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两个相同姓氏的国家,以免造成混乱。刘邦的亲属被封为诸多王国,比如刘肥被封为齐王,刘长被封为淮南王。王国的领土相当于一个郡,实际上与割据没有区别。王国可以自行招募军队,自行任命官吏,甚至可以铸造货币。当时的货币是铜钱,没有防伪标识,只要有铜矿就可以铸造。如果一个王国拥有矿山,那就可以铸造更多的钱币,结果可能比中央政府还富裕。
刘邦临死时让大臣们一起宣誓:“非刘氏而建立王国,天下共同讨伐他。”刘邦之意是,只有姓刘的才能有国家,不姓刘的敢封王建国,大家一起来打他!这样一来,异姓不得封为王国的传统自汉朝确立,基本上在中国古代很少有异姓被封为王国的例子,大多数都是追封的。比如岳飞被追封为鄂王,但死了60多年才被追封,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也没有了夺取政权的可能性。只有个别朝代,像唐朝和宋朝,异姓有被封为郡王的情况,但没有封亲王的,目的是为了有一个名义上的限制。功臣可以被封为侯,侯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县侯享受一个县的土地和物质,但不能管治民和军队,只能收取赋税。乡侯比县侯地位低,像诸葛亮被封为武乡侯;亭侯则更低一级,比如关羽被封为汉寿亭侯,刘备早年被封为宜城亭侯。
一般来说,汉朝进行分封主要是在王和侯两个级别之间,但这仍然对中央集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为天子姓刘,我姓张,如果我想取代天子成为皇帝,那就是叛乱。天下人都不会同意,我会感到担忧。现在天子姓刘,我也姓刘,按辈分计算我还是他的叔叔,轮到我了,为什么你这个小子也能当皇帝?天下人也不会在意,刘家打仗跟我有什么关系,不管谁当皇帝,我还是要在家里干活,管它干嘛?因此,这些同姓王实际上对后来中央集权构成了更大的威胁。
刘邦在世时这个问题还不明显,但他去世之后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吴王刘濞按辈分来说是汉景帝的叔叔,他发动了吴楚七国之乱。当然,汉景帝很快平定了叛乱,尽管七国的军队规模看上去很大,但大多是拿着木棍的乌合之众,远不及朝廷的正规军队,很快就被消灭了。然而,仅仅依靠武力镇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直到汉武帝时期,才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把危机扼杀在摇篮里
在西汉时期,汉武帝发布了推恩令,引发了一系列的改革。主父偃向汉武帝提出了一个建议:多封一些诸侯,减弱他们的势力。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增加诸侯的数量来分散他们的力量。下面我来解释一下这一操作原理。
在古代中国的宗法制度中,继承王位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指正妻所生的长子,他有资格被立为太子,将来继承皇帝的位子。那么如果太子是个傻子怎么办?情况也是一样。在立国的时候,重要的是立嫡长子,而不是立一位有才能的子嗣。除了皇后所生的长子可以被立为太子之外,其他的孩子和庶子则会被封为王。也许你在港台电视剧中看到过大太子、二太子、三太子等称号,其实这只是虚构的情节。
真实情况下,太子只能有一位,想必有多个太子的话他们之间肯定会互相争斗。太子是一个尊称,并不是说所有皇帝的儿子都可以被称为太子,否则大学里的教师岂不都是教授级别了?同样的道理,诸王的正妻所生的长子被称为世子,将来继承王位。其他的孩子则会被封为侯,一旦封为侯,他们就会成为普通百姓。你看刘备就是中山靖王的后代,也是大汉皇叔,但他却在街上卖草鞋,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他的直系祖先不是继承中山靖王位的嫡长子,而是被封为侯,一旦侯的封号终结,他的地位就仅仅是一个普通百姓而已,所以他只能去卖草鞋维持生活。
武帝推恩令
汉武帝采取的各项法令和政策,旨在削弱诸侯王对中央政权的威胁。首先,推恩令将王国分给诸侯弟弟,使王国权力分散,无法有效地对抗中央政府。作为侯国,诸侯王只享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但没有治民和统兵的权力。这样一来,王国的权力逐渐减小,对抗中央的能力也相应减弱。
此外,酎金律规定祭祀祖先所使用的黄金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否则会被夺爵。通过这项措施,汉武帝进一步削弱了诸侯王财富和地位,将其掌握在自己手中。此举使得爵位被撤销的诸侯王越来越多,剩下的诸侯也变得趋向服从中央政权。
附益之法限制了诸侯王的活动范围,不允许他们结交宾客和干涉政务,只能享受有限的衣食租税。诸侯王的权力进一步受到限制,无法参与朝政,使他们更加依赖中央政府的支持。私出界罪规定诸侯国王不能未经中央同意擅自离开封地,否则将被降为侯爵。这种限制使得诸侯王无法离开自己的领地,限制了他们的行动自由。
汉武帝颁布的非正与乱妻妾位律则进一步削弱了诸侯国的地位。只有正妻所生的长子才能成为世子,如果正妻无子,则诸侯国会被除名为郡县。这个法令结合了推恩令,一方面推崇正妻所生的诸侯子弟,一方面贬低了正妻无子的诸侯子弟。这导致所有王国被郡县包围,无法进行反抗。
通过这些法令和政策的实施,汉武帝成功地削弱了诸侯王对中央政权的威胁,使他们变得无力对抗中央政府。这种操作原理可以用“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来概括。汉武帝巧妙地通过法令、限制和左右诸侯的行动,巩固了中央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人才“选秀”花样多
中国古代官吏的选拔制度在先秦时期是依据世卿世禄的原则,即官职和禄位世袭。但从秦朝开始,这种制度转变为按军功授爵的奖励制度。无论是文官还是武官,只有立下战功或有卓越贡献才有资格封爵。就像曾国藩和李鸿章等人一样,只有通过建立战功才能获得爵位。在清朝,唯一一个没有立战功而被封为伯爵的文人是张廷玉,他是因为编纂《康熙字典》而受封,但不到十年就被撤销了爵位。因此,一般没有战功的文人可以成为大学士或军机大臣,但是没有爵位,因为爵位只有通过立下战功才能获得。秦朝时期由于频繁的战争,立功比较容易;而到了汉朝,国家相对安定了很多,立功的难度就增加了。此外,频繁立功也导致了军人统治的现象,这种情况是不可取的。
汉朝采用了一套称为察举制的优秀选拔制度。察举即选举,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推举人才担任官职。察举制度主要由征、辟和察举三种途径组成。征是皇帝听闻某人贤能,将其征到京城;辟是由丞相、郡守等上级职位听闻某人才能而辟为其僚属,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其中,察举是最主要的途径,即通过自下而上的推荐来选拔人才。
东汉时期选拔人才强调举荐孝廉。孝和廉并非才能,而是德行。一个人是否孝顺或廉洁可以通过身边人的评价来衡量,即大家都认为你孝顺或廉洁,那么你就是。这种制度非常好,因为领导干部都孝敬老人、不贪污、不牟取不义之财,如果这种风气推广开来,整个社会风气就会变好。但问题是,如果我不担任官职当然容易保持廉洁,我哪儿贪污去?我孝顺吗?你可以来我家考察,我当然会表现得很孝顺。我已经四十多岁了,还跪在地上给我父亲洗脚,我算孝顺吗?掀开我父亲的裤腿看看,昨天晚上我踢的伤痕还在呢。父亲去世后,我在他坟前一直守孝三年,然而结果是我在这一年里生了一个孩子,这算守孝吗?因此,孝廉并不能准确衡量一个人。对于孝不孝、廉不廉,主要还是依靠于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也就是乡举里选。
在这种选拔制度中,门第望族成为主要依据,而不是财富。商人虽然有钱,但他们唯利是图,能被选为官吏吗?只有出身于官宦人家才更容易被推举,因此后来的选拔更加看重官宦血统。正如欧洲人所说,需要三代时间培养一个贵族,贵族的气质需要培养,暴发户并不是真正的贵族。平民永远不具备孝顺和廉洁的条件,而出身于官宦家庭的人则更容易被推举为官员,从而形成了累世公卿的现象。
例如,曹操统一北方以前的袁绍就有四代人担任三公的官职。这并不是世袭的意思,也不是袁绍的祖父传给父亲,父亲传给他,而是一家人通过几代人的声望积累,都担任了类似三公这样高官的职位,他们的门生故吏遍布天下,可见他们的势力之大。这样,一个人占有幽、冀、青、并四州的势力,而天下共有十三州,他占了其中的四个州。尽管他势力雄厚,但实力并不强大,仅靠声望维持生计,否则他怎么会被曹操灭亡呢?
总的来说,这种选举制度明显违背了当初的初衷,无法选拔到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汉朝的户口簿
在两汉时期,国家实行了编户制度,将百姓编入户籍,并称为编户齐民。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百姓,并便于征收赋税、徭役和兵役。中国历来对户籍管理非常严格,这使得中国不太适合进行恐怖袭击。相比之下,美国的身份管理相对较为宽松,身份证件也较为简单,这为恐怖分子提供了便利。中国的户籍制度主要起源于征税的需要,其中包括田租、人口税和更赋等基本税种。尽管汉朝的田租相对轻,只占农民产出的三十分之一,但人口税和更赋成为主要税收方式。当朝廷宣布减少某项税收时,说明该税种收入有限,不再是主要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