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合客运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3-06 23:31:11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3-01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总﹞﹝2024﹞第0706-008488号

处罚内容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规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违法事实 :2024年02月07日09时06分,河北万合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王净涛驾驶冀DY5293号蓝色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由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公园南侧拉载3名乘客前往河北省邢台市和河北省永年区,票价每人12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北京至永年,在北京的批准站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客运主枢纽。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站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公园南侧并有3名乘客在此上车。综上,河北万合客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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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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