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向明 苏正公
“3月2号临沂中院立的案,到现在5个多月了,仍然没有下判决!”70岁的边岭和显得既焦虑又无奈。
边岭和是山东巨王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王管业)的董事长。巨王管业注册地和本部在山东淄博桓台县,是一家业内知名的公司。2009年,临沂沂水县招商引资,边岭和被招商者的言语所打动,以自有资金加贷款投入了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和流动资金共5.1亿元成立了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政塑胶)。
没想到,巨额投资后,当地政策一变再变,2014年7月沂水县政府下达了停产令,华政塑胶彻底停产。当地政府再对华政塑胶片区进行房屋征收补偿1.39亿元后,对其他损失不再赔偿。巨王管业无奈提起行政诉讼,两年多过去了,依然没有结果。
从投资3亿元到负债累累,重点招商引资项目5年后被停产
2009年,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龙家圈乡人民政府(乙方)、山东巨王管业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了《投资协议》,显示:甲方、乙方要协助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甲乙两方为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此外给丙方出让230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边岭和介绍说,这一项目被沂水县列为2009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010年4月16日,沂水县组织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奠基仪式。此后历经1年零8个月,通过了完善手续、土地平整、基础建设、设备考察投入,于2011年底竣工。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原龙家圈乡政府)为评估招商引资项目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价值需要,委托临沂三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评估公司)对山东华政塑胶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2011年11月,经评估,山东华政塑胶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评估价值为3.1亿余元。
边岭和介绍,当时的投入资金来源除山东巨王管业自有资金外,大部分资金是由山东巨王管业和山东华政塑胶向银行的贷款。
但环保要求的加码让项目蒙上了阴影。
边岭和回忆,2012年下半年,沂水县政府通知华政塑胶说原来做的环评撤销,需要重新做环评,目前的生产设备不再符合生产要求。2013年,通过投资改进,华政塑胶把原来的生产设备撤掉重新上了6条涂塑生产线,需用煤加热,经临沂、沂水两级环保部门现场验收,需再加脱硫设备方可达标。随后,华政塑胶又投资几百万元上了7条脱硫设备生产线,2013年底脱硫设备经建设者自检交付完善后到沂水县环保局报备验收。
但这又遇到政策改变。煤炭加热设备全部取缔,“环保局领导又说验收不了了,煤炭加热设备不让用了。在这反反复复的改进投资之中,沂水县政府只下令,但怎么改怎么干,没有半点的指导与协调。投的快不如当地政策变的快,企业徘徊在生死的边缘。”边岭和说,加上银行利息、土地税及人工成本,以及因反反复复的停产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订单,只能赔偿违约损失,公司运营日趋艰难,“巨王管业也跟着负债累累,我和孩子的房屋等家庭财产都做了抵押。”
同一家评估单位,评估值从3.1亿元降到了1.23亿元
边岭和介绍说,2014年7月沂水县政府下达了停产令,华政塑胶彻底停产。2015年后,沂水县出台了新的县城总体规划,华政塑胶所在地块在规划范围内。为了救活企业,2018年8月,华政塑胶向沂水县政府提出了变更土地性质进行商住开发的请求。
2019年7月1日,沂水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沂政房征字[2019]1号),确定了华政塑胶片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委托此前建厂竣工验收时的三力评估公司对华政塑胶公司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2020年1月15日,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与华政塑胶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给予华政塑胶公司房屋补偿8022万元、附属物补偿666万余元,土地补偿3406万余元,不可搬迁设备补偿156万余元。
8年前验收时评估的3.1亿余元,到了此次房屋征收时资产评估值降到了1.23亿元。“同一家评估单位,2011年和2019年,在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这么多的情况下,为何评估值反而相差如此之多?”边岭和质疑说。但边岭和最终在评估结果上签字同意,征收补偿款为1.39亿元(含建筑物评估值10%的奖励)。因为,银行贷款利息在这之后的几个月里又增加了数百万元,各家银行都在反复催债。
2021年6月,巨王管业向沂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没有如约出让土地,没有如约给予环保改造优惠政策,多次变更行政行为,以及以征收为名单方解除投资协议,导致投资协议履行不能”为由,将沂水开发区管委会和龙家圈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投资损失及利息共计3.7亿元。
先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后又称过了时效,行政诉讼两年无果
同年7月19日,沂南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巨王管业的起诉。
巨王管业不服,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1月22日,临沂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撤销沂南县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并指令沂南县法院继续审理。
2022年11月29日,沂南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决书,认为巨王管业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并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沂水开发区管委会和龙家圈街道办存在延迟履行投资协议等,再次驳回了巨王管业的诉讼请求。
对于沂南县法院这一判决,巨王管业感到困惑:第一,本案是被二审法院发回继续审理的案件,说明二审法院已经对诉讼时效、诉讼主体等程序问题进行了细致审查,不存在时效超期和主体不适格的程序问题,现一审法院再次以程序上超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令人不解;第二,2011年实际建成并不意味着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而且沂水开发区管委会和龙家圈街道办均存在未按约定提供足额亩数的土地、未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等违约行为;第三《投资协议》第二十七条明确约定:“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此外,政府拆迁时仅对土地、房屋进行了1.4亿的补偿,但没有对原告投入的机器设备和流动资金(运营成本)的损失3.7亿余元进行补偿,且始终未如约作出过解除《投资协议》的行政行为,可见《投资协议》至今也没有解除。另外,一审法院态度含混,应该给予明确的判决,要么依法解除,要么依约继续履行,
为此,巨王管业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2023年3月2日临沂中院立案。
4月6日,临沂中院开庭审理。到现在,判决迟迟未下。在此之前,巨王管业的代理律师数次询问法官久拖不决的原因,要么联系不上,要么答复“案情重大,要研究”。
其实,在上诉临沂中院之前,2022年12月,巨王管业曾给山东高院和临沂中院去函,申请指定管辖或提级审理。申请书称:“自2021年5月27日在沂南法院立案至本次判决已有一年零六个月之久,期间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发回沂南法院继续审理。沂南法院继续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合法诉求。现本案原告已提起上诉。就此申请人认为,法院乃国家审判之公器,一审、二审法院无正当理由超过审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其疏于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之行为,已经足以使申请人对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无法保障当事人通过上诉实现合法诉求的目的。据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本民告官案件的上诉不适合在临沂中院审理,故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由临沂中院以外的其他中院审理管辖或者直接由省高院提级管辖。”
自认倒霉吧,企业投资首先排除临沂!
义堂被拆的那些为啥都去广西了呵呵我就
那几年环保确实严,很多企业被折腾半死。
[笑着哭]
赢不了。那几年的环保风暴谁都跑不了。你要是赢了,更多的环保受损企业就会仿效就会带来更多社会问题。
义堂那些板材加工厂让玩死多少[得瑟]……
就那么不要脸了怎么滴,就是招商引资坑你了怎么滴?哈哈
数额太大,法院也是靠当地财政的,当然是能拖就拖了呀!
政策变化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