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年轻男女订婚后,因感情破裂反悔了。男方要求女方退回现金、金饰以及微信转账等共计50余万元。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01案情回顾
上海的刘先生,是个刚参加工作的小年轻,一次朋友聚会,他认识肤白貌美的李女士。刘先生对李女士一见钟情,经朋友牵线,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年轻男女,感情炽烈。刘先生和李女士很快坠入了爱河,确定了男女关系。当年底,俩人就见了家长,商量订婚的事。
李女士的父母很开明,主动提出:“我就这一个孩子,彩礼啥的,我们不做要求,心意到了就行,只是房子的话,咱们俩家可以一块买。”
亲家通情达理,刘先生的父母也很高兴,大手一挥,给了李女士38万彩礼,还给了3万块买衣服钱,又叮嘱儿子带着女孩去买黄金首饰啥的。
陆陆续续地,现金加上买黄金首饰,还有平日里的红包啥的,给出去了50来万。
可是好景不长,订婚后没多久,刘先生和李女士感情破裂,俩人大吵一架,闹起了分手,婚礼也取消了。
刘先生就要求女方退回41万现金、黄金首饰、婚宴开支以及日常转账等费用,共计50万元。
李女士不乐意了:“你狮子大开口呢,彩礼哪有这么多!”
双方闹上法庭,那么法院会怎么看待呢?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刘先生指出:“现金也好,首饰也罢,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给的,既然婚约取消了,这些都得退回来。”
李女士,则辩解:“有好多转账是520、1314、1888这些数字,是恋爱中的正常开销,不属于彩礼范畴,这部分不该退。”
一审法院认为,订婚当日刘先生给李女士的41万元现金,以及订婚后购买的黄金首饰,符合婚假习俗,应当被认定为彩礼。
至于,婚宴支出,女方并未直接获利,日常的5200、1314等微信转账,是恋爱期间增进感情的支出,不能认定为彩礼范畴。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李女士返还刘先生41万元,并退还“五金”首饰。
俩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03案件教训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这场订婚宴,男女双方都觉得自己吃亏了。男的觉得自己损失了金钱,女的觉得自己损失了青春,都不满意。可是感情中哪有公平可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