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生重大恶性案件,2名中介被杀,知情者:起因是打工人被骗

科学极星号 2023-05-26 11:35:09
【案情摘要】

5月17日,江苏盐城一带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恶性杀人案,死者为一男一女,他们是专门做劳务派遣的中介,而凶手则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

在此之前,凶手一直都是一个本本分分的人,渴望通过打工来多赚点钱。

有一次,他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了一起高薪招聘广告,如果真的能够如同广告上面所描述的那般的话,那这真的是其心目中比较理想的工作。

为此,他决定前去试一试,他放下了在老家的一切事务,专程跑到江苏去应聘。

而他也确实成功应聘上了,并被劳务公司派遣到一个工厂去打工。

起初,他满怀希望地进行工作,期望着能够获得广告上面的高薪。

这家工厂并不包他吃住,所以每一天光是租房子的开销就有不少,而吃饭问题更是成为了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点,他被迫每日都削减自己的开销,尤其是在食物方面,是只求能饱不求营养。

终于,他熬到了发工资的那一天,然而其所实际拿到手的,才只有广告宣传上的一半而已。

这种巨大的落差让他感到失望和愤怒,他无法接受这样的一个结果,如果就只有这么多钱的话,他又何必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江苏呢?

愤怒的他前去找劳务公司的老板讨要说法,而老板却不耐烦地表示,这份工作你不满意可以直接滚蛋,很多人都排着队想要得到这份工作呢?

被老板这番无情的羞辱,他顿时愤怒到了极点,一时冲动之下,直接拿刀捅死了这位老板还有另外一位女员工。

【以案释法】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争议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

1.所谓的劳务派遣,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2.如果劳务派遣发生劳务纠纷,打工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劳务派遣其实不难理解,指的就是劳动派遣机构,也就是用人单位直接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再把这些劳动者给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

用通俗的话语来解释,就是这个劳务派遣机构其实就是夹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中介,劳动者直接和这个中介订立劳动合同,而不同用工单位订立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做出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归属于本法中的用人单位,需要受到本法的约束,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义务。

同时在本法的第六十六条中,用工单位不能对劳务派遣员工和本单位自有员工有区别对待,两者之间必须实现同工同酬。

同时还规定了,劳务派遣的中介公司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够向其收取合同之外的其他费用。

因为劳务派遣于正常的直接用工,多了一个中介,所以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中介剥削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一些黑心的中介,以各种理由收取劳动者额外费用和克扣其劳动工资。

本案中凶手之所以走上了杀人这条不归路,就是因为其遇到了黑心中介。实际收入与事先所承诺的工资收入,具有较大的差异,是这些中介常用的坑骗劳动者的手法。

那当劳动者与劳动派遣机构起冲突时,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二条针对劳动仲裁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了以下争议之一的,都可以适用本法。

1.因辞退、离职等发生了争议;

2.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争议;

3.因变立订更合同等发生了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发生了争议等等。

本案中的凶手是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爆发了争议和矛盾,而前文已经说了劳动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的。

而且这种矛盾是因为劳动报酬而起的,符合上述的第二点要求。

如此,当劳动者与劳动派遣单位发生争议时,通常是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进行解决的。

如果是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话,则不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但即便这样,也可以转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管怎样,希望各位劳动者日后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沉得住起,尽可能地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为了一些恶人,葬送自己的下半生。

1 阅读:291
评论列表
  • 2023-05-26 14:57

    不死人就没人重视。杀他个朗朗乾坤。

  • 2023-05-27 22:42

    5151

科学极星号

简介:时事人工智能引领的未来,会更好还是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