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世界有道理的话,那么道理大体也就分为两类,一类是讲述世界的道理,说明天为什么是蓝色,草为什么是绿色,花为什么是五彩缤纷的,这种道理让人知道真实世界的样子,知道支持真实世界运转的背后规律。
而另一类道理,则是讲述内心,或者说是讲给内心听的,无论是宗教还是哲学,大多形而上的东西,都属于这一类道理。这些内容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有没有什么办法像检验蓝色的天一样去检验那些道理的对错。那这些人类琢磨了上千年的词句究竟是有什么用呢?
康德认为,人因自由意志而又决定自己行为的可能,但人的行为本身却是受制于自然的因果法则,这是一个异于人类的领域。这也就对应了两类道理,是讲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一类就是在讲人类意志。
而康德对人类意志和自然法则的论述,主要落在自由上,他强调人类意志的自由,但也明确了人类意志进入自然界之后的不自由,也就是人有一种“不自由的自由”。“那个本身自由的人,在异于人类的自然世界中,无助地接受摆布,接受与他作对的、摧毁他自由的命运。”
所以其实人所追求的道理,本身都是在对“自由”的一种试探。对自然规律的了解和掌握就是知道人在自然中不能做什么,以及还能做什么。可以说这一部分道理是关于“不自由”的描述。那么剩下的道理,就都是有关人类思想如何获得“自由”的描述了。
那么这些关于“自由”的道理,有什么共同之处?
拿宗教来说,如今已经很少有人会彻底的相信会有一个全能的神在上空看着自己,终有一天把自己接走,在天堂中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宗教更多的作用,是在抚慰人心,当人遇到困难、灾祸时,心中有依靠,可以隐忍度过;当人犯了错误、有了罪孽时,可以有地方释放,达到内心平衡;当觉得此生无望、了无生趣时,能寻找寄托,企望未来。
再随便挑出一种哲学思想。比如此前提到康德的想法——不自由的自由“一面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和尺度,一面只能充当存在的奴隶”。而谢林则提出来另一种解读,他认为命运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本身就是人存在的一部分。命运不再是限制人的自由的外在力量,命运本身就是人的自由的一部分。
关于这一点,阿伦特曾说:人的毁灭不是由命运决定的,而是他自己的存在的一部分。人的堕落不是因果律支配的外界敌意势力的过错,而是早就隐藏在人自己的天性之中。在人性灾难发生的时候,人要问的不是命运为何如此待人,而是人如何滥用了自己的自由。
有了这种理解,阿伦特又给出了人该如何行动的建议:人生在世,被抛入这世界,是荒诞的。人必须在荒诞中生活,以骄傲的对抗来生活。对抗是在经验告诉我们理性不能解释任何事情的时候,仍然坚持理性……对抗是在理性和人的尊严不再有任何意义的时候,仍然把他们当作最高价值。在荒诞中生活就是不断反抗荒诞生活的一切条件,永远拒绝在这种生活中安逸求生。
阿伦特这种存在主义,和康德的自由理论,乃至宗教法则,听起来都很对,只要人愿意相信其中的一种,或者全部。但也没有什么能够说明,人是不是自由,人是否必须要对抗荒诞或者人可以在天堂中获得救赎。
那么在这种看似都对,又无法验证的道理中,人该如何去选择相信或者选择不相信呢?
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似乎早早就看透了一切。苏格拉底式的思想的唯一标准就是agreement,也就是与自己相一致。苏格拉底也曾说“know yourself”。从这个角度来看,可能他的真意并不在于去了解、理解自己,而是在于通过对外界和自身存在的判断,去寻找一种agreement,形成一种自我和世界的一致性,也就是达到思想和行为的“和解”。
一个杀人犯,如果带着杀人者必遭受惩罚的思想,那他也不会在这个世界上存活太久,早晚有一天这种思想与行为巨大的不一致会杀死他自己。
黑格尔曾经说过,悲剧有两种最基本的冲突,一种是“社会普遍性的伦理生活和作为道德关系自然基础的家庭之间的冲突”,还有“人的行为存在不可预测的后果”。这些冲突和不一致,导致了悲剧的诞生,而这些悲剧往往更多的都是在人的心中上演,最终给人的心灵造成巨大的冲击。
那些被我们称作命运的东西存在么,更有可能的是,我们把那些自己无法控制的外界自然,那些偶然性、突发性的东西,通通找一个可以理解的词汇“命运”来概括。
人要做的事情,就是不停的理解自己的行为,不停的调和思想和行为之间的差异。因为思想是没有限制的,而行为总是受到限制,这一点又回到了康德的洞见。所以一切的,非自然规则的道理,都是在做着同样一件事情,让人理解“不自由的自由”,让人调和关于纯粹自由的思想迈入真实世界实施行动时受到限制之后的不一致。
所以一部分道理让人知道自然的真相,而其余的道理,通通都是让人理解自己,找到与自己和解的理由,调和思想与行动的不一致,最终成为一个看起来自己思想可以支配自己行动的,自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