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是许多人的追剧必备软件,但每年需上百元的会员费。00后在校大学生宋某某自制免费观影APP,让许多人实现了追剧自由,但却触犯了法律。日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基本案情
宋某某系某大学软件技术专业的一名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他发现舍友、同学等人闲暇时间经常在一些网站上观看盗版影视剧,于是就萌生自制APP让大家免费观影的想法。2021年11月,宋某某从他人处购买附带APP的影视网站并改名“瓜皮TV”,之后通过租赁服务器,在网络上搜索影视资源上传至网站的方式实现免费看剧。因投放视频并无法赚钱,宋某某想到在网站中投放广告,追剧群中的谢某某表示可以帮忙对接广告,此后宋某某通过在影视剧播放前插播广告的方式顺利实现了盈利。截至案发,宋某某运营的“瓜皮TV”网站及APP共上传侵权影视作品1377部,违法获得广告收益30余万元。
案发后,宋某某对版权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宋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官说法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并牟利,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被告人通过信息网络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与普通的实体侵权盗版案件相比,所涉影视作品的传播范围更广,危害更大。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技术创新都应以合法为前提,切莫将技术能力异化为侵权工具。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网友自觉抵制侵权行为,支持正版,文明观剧,共同为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通讯员 徐艳秋 王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徐珩
有没有给GDP做贡献呢?[呲牙笑][无奈吐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