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水库偷捕者(下):收购普通渔获物不构成共同犯罪

徐剑看事 2024-05-14 01:36:27

2024年5月12日,2024年5月11日,今日说法播出了北京市延庆司法机关办理的“水库偷捕者(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裁决文书确定的收购普通渔获物不构成共同犯罪,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相同,或者类似案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日说法:水库偷捕者(下)

一、“水库偷捕者(下)”概述

由于官厅水库北京延庆区实行全年禁渔,并禁止垂钓,延庆警方对“水库偷捕者”经过数月侦查基本查明: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三个非法捕捞团伙分别在官厅水库的康西草原水域、康庄镇泵站西侧和张三营镇下沟营使用地笼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并形成了固定产业链。

2024年1月2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个犯罪团伙以非法捕捞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以及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3月27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赵金福、王瑞鹏等1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最终,11名刑事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五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6名被告人被判决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15.995万元。

2024年3月28日、3月29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其他两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的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到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也被判决承担了数额不等的环境修复费用。

细心的公众可能发现,3月27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6名被告人,其中仅有11名刑事被告人,另外5人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据此,“水库偷捕者(下)”节目的意义在于,共同犯罪的确定,以及环境修复费用的鉴定,或者确定。

二、共同犯罪的确定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非法捕捞屡禁不止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利益作祟。根据该原理,犯罪嫌疑人白万成等6人长期收购渔获物构成共同犯罪。前述原理的《刑法》依据是共同犯罪的概念,即,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三条前半句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据此,认定共同犯罪还受具体法律的制约,或者限制。

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规定了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据此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类型之一。

《渔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规定购买、利用、运输、携带渔获物的法律责任,据此白万成等6人尽管长期收购渔获物,但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说明的是《渔业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交叉”或者“重叠”关系。

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渔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据此,购买、利用、运输、携带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从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角度分析,现有的不少行政法,或者经济法对提供帮助等行为规定了犯罪,如《产品质量法》《森林法》等,但并不是每个法律均规定帮助犯就是共同犯罪。不仅如此,《森林法》还对修复森林环境作出具体规定,该规定可以类推其他环境领域修复的适用。

共同犯罪的确定

三、环境修复费用的鉴定,或者确定

《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用两款对盗伐和滥伐林木的环境修复作了不同的规定。例如,第一款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据此,“盗捕”水产品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在禁渔期责令行为人“放生”倍数相当的水产苗种。

再如,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据此,违反捕捞许可证“滥捕”水产品的,法、行政机关可在禁渔期责令行为人“放生”倍数相当的水产苗种。

我之所以在本文中提出类推确定修复费用,其原因是环境修复评估费用相对高昂,如,今日说法播出的“守护三江源”的野牦牛评估费用达10余万元。不仅如此,“专家证人”的提出修复费用被告人无法,或者不能提出异议,如,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最为重要的是,“专家证人”的意见并不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环境修复费用的鉴定,或者确定

就“水库偷捕者(下)”中环境修复公益补偿费用而言,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的裁决各被告人承担的费用并没有超出类推的规定,如,赵金福、王瑞鹏等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金额达72万余元,16名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15.995万元。根据《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各被告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还需要讨论,如,司法解释的溯及力等。

就“水库偷捕者”(上)(下)而言,由于公诉人、审判人的“起点”较高,如,检察长、院长亲自承办。据此,裁决文书对共同犯罪的认定可谓司法文书中的“典范”。今日说法的栏目的意义就在于此,法律关注者,公益事业关注者可共同关注本案的公诉、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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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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