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倾家荡产!就不要用个人作股东!

非著名七七 2024-11-05 03:22:04

不想倾家荡产就不要用个人作股东。

各位股东大家好!

今天要和大家聊聊的是,在 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已经开始无限化。以下 2 种情况股东要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动辄股东倾家荡产。

个人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已经不可控,所以各位股东请不要再以个人名义作为公司股东了。各位股东可以考虑成立实缴出资 10 万的两个人(李四和王五)的普通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公司,再以投资公司为股东对外投资日进斗金有限公司。

下面就看看李总以个人出资成立日进斗金公司,对比李总以投资公司对外成立日进斗金公司,李总个人在法律上面临的不同风险:

1. 日进斗金公司人格被法院纵向否认,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为日进斗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总个人作为日进斗金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李总应当对日进斗金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李总以投资公司作为股东发生以上情况时,依法应当是投资公司对日进斗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人格纵向否认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只能追索到日进斗金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追索到日进斗金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股东。公司人格被法院否认,法院只能向上追索一层,不能向上追索二层。

2. 日进斗金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要求公司股东的股东承担责任。李四直接是日进斗金公司的股东,公司被简易注销后,李四要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李四通过投资公司持股日进斗金公司,债权人只能要求投资公司对日进斗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要求李四承担责任,因为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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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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