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聊聊的是,认缴出资的股东在实缴后,能不能合法的“抽逃出资”?
我们闲话少叙,书接正文!
话说李总认缴出资1000万成立日进斗金公司,新《公司法》颁布后,李总就立刻将1000万实缴到位。
日进斗金公司收到1000万元出资后,又召开股东会以公司名义向财源广进公司增资1000万元,日进斗金公司在财源广进公司持股比例为9%。
而财源广进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李总。相当于李总通过财源广进公司实际控制了1000万元。
日进斗金公司即使以后负债,债权人王五不能主张李总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李总已经实缴。
债权人王五可以查封、保全、拍卖日进斗金公司在财源广进公司9%的股权,但9%的股权商业价值很小,几乎可以肯定会流拍。
李四通过实缴1000万元后,李总再将持有的日进斗金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之后,日进斗金公司如果再负债,债权人也不能找到李总,因为李总已经实缴1000万在日进斗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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