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大家好!我是财经律师,齐精智。今天要和聊聊的是,在股权转让中,股权的出卖方就是老股东,一般会请求出钱购买股权的新股东,一件事。就是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真实价格的阴合同用于交易。另外一份,价格很低的阳合同,用于工商备案和老股东偷税。
我在这里,劝各位新股东不要配合对方老股东偷税,这不仅仅是粗暴的道德说教,公民知法守法是基本义务等等。
更重要的是!各位股东,你们可能没有把账算清楚!如果新股东配合老股东偷税,老股东占了便宜,但新股东会实实在在的亏钱啊!
话说!一身奢侈品的李四将其持有的实缴出资10万元日进斗金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一生房贷的王五,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工商备案转让登记价格为10万。王五在取得股权后,以200万元价格再转让给赵六。
我们来算个账:
王五如果不配李四签订阴阳合同,王五把股权转让给赵六时,王五需要缴纳个税:(200万-100万)x20%=20万。
王五如果配合李四签订阴阳合同偷税,王五把股权转让给赵六时,王五需要缴纳个税:(200万元-10万元)x20%=38万。
结论就是:
王五不配合李四签订阴阳合同,王五把股权转让给赵六时,王五要缴纳个税20万。
王五配合李四签订阴阳合同,王五把股权转让给赵六时,王五要缴纳个税38万。
其实,就是李四把自己应当承担的18万个税,转嫁给李四承担了!
各位股东!李四名义上通过阴阳合同逃避了个税的缴纳,但其实是李四老股东把纳税义务转嫁给了新股东王五。
王五作为新股东,如果配合李四老股东以阴阳合同的方式给李四逃税,新股东王五最终会吃亏!
欢迎关注财经律师,齐精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