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认缴出资的股权后不被公司新债权人追偿办法之一。
1. 各位股东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聊聊的是,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后,老股东转让认缴的股权后,公司在新股东的经营管理之下负债了,公司的新债权人有权要求老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新公司法的这条规定一出来,就受到了广发老板们的集体吐槽,大家都炸锅了。老股东表示,自己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公司没有负债,把公司转让给新股东之后在其手上公司产生负债了,法律却让自己也承担补充责任,这太不公平了。
3. 各位股东大家稍安勿躁,既然法律已经规定,理解也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单纯的抱怨于事无补。好在天无绝人之路,今天要和各位股东聊聊的是,在公司没有负债的情况下,如何做到老股东转让认缴出资的股权且不被公司的新债权人追偿。
4. 在公司没有负债的情况下,老股东在转让认缴的股权之前首先减资,将注册资本减至一万元,当然更低也可以。这个时候老股东转让认缴出资为一万元的股权给新股东,即使公司在新股东的手里出现新债权人,新的债权人也只能在一万元的范围内向老股东追偿。
5. 李总说其律师这不是忽悠人吗?自己还不是要承担一万元的责任。李总你也可以在公司将注册资本减到一万元后实际缴纳,实际缴纳后再从公司以发放公司的形式领走。
下期预告:公司在已经负债单位诉讼的情况下如何做到老股东转让认缴股权后不被公司新债权人追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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