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最好是公司法人。
说说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选择问题!
1. 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最好是公司法人。各位股东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聊的是在股权代持中如何选择用哪种主体去作实际股东?用哪种主体去作名义股东非常关键。从合理纳税的角度考虑实际股东必须是个人,名义股东必须是公司。
2. 原因之一:股权代持还原中名义股东的公司法人转让代持股权给实际股东个人不需要先缴税后过户。因为在股权代持还原中从《公司法》角度看,这是名义股东将代持的股权还原给实际股东,不是股权转让。但是在税务机关看来这是一次新的股权转让,即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实际股东。既然是股权转让,名义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就要先纳税后过户股权。但名义股东如果是公司可以直接转让股权工商过户,不需要先纳税。
3. 原因之二:名义股东公司法人取得目标公司分红,再将分红支付给实际股东个人,只需要承担目标公司 25%的一道税。名义股东是公司,目标公司的分红直接分给名义股东。而名义股东是公司法人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名义股东再把分红支付给个人实际股东时,转交的股息红利不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因此个人实际股东收到此笔款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原因之三:名义股东是个人实际股东也是个人,实际股东个人需要实际承担目标公司分红 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目标公司分配红利名义股东 20%的个税,共计 2 道税。名义股东是个人实际股东也是个人,目标公司给名义分配红利,名义股东的个人需要承担 20%的个税。名义股东个人再支付给实际股东个人,实际股东不需要承担个税。
5. 原因之四:名义股东是个人实际股东是公司法人,实际股东法人需要实际承担 3 道税。目标公司取得收入 25%的企业所得税,目标公司再把分红分配给个人名义股东需要承担 20%的个税。名义股东个人再分红支付实际股东公司法人,实际股东法人需要承担 20%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一样,是所有税种中仅有的采用正向列举税目的税种之一,也就是说别自作多情。个人不是所有收入都需要交个税的,只有税目列出来的才需要交税。(参见厦税函(2020]125 号)。
综上,在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为公司,实际股东为自然人,这种情况下自然人收到的股息红利实际上只承受了第一遍公司在分配股息红利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给名义股东公司以及名义股东向实际股东个人转付股息红利都处于不用交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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