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闲话少叙,书归正传!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每期还款金额固定,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方式与通常的等额本息计算方式不同,可能导致实际利率高于合同明示利率。
实际利息要比约定利息多了大概1倍!
我们看下,上海金融法院审判的一个真实案例。
2017年9月,田某、周某和中原信托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田某、周某向中原信托借款600万元,贷款期限8年。贷款利率具体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为11.88%。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表》载明每月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
田某、周某认为实际利率高达20.94%,远高于合同约定的11.88%,且中原信托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从未披露过实际利率,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信托公司退还多收的利息88万余元以及占用该资金的利息损失。
最后,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中原信托退还多收的88万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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