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肖静律师:家务补偿的提出时间与法律内容解析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4-11 13:31:42

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案例,全职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家务补偿,但这需要在离婚时明确提出。关于家务补偿的具体内容,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审判思路,汇总解析了家务补偿的提出时间与相关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家务补偿的提出时间

家务补偿的提出时间仅限于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这一权利必须在婚姻关系解除的同时提出,而不能在婚姻存续期间或婚姻关系解除后单独提出。这一规定适用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二、家务补偿数额的证据收集

无论是协议还是诉讼,确定家务补偿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另一方的受益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收集相关证据时,主张家务补偿的一方可以尝试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孩子、父母等)、邻居、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出具证人证言,也可以保留与家务劳动相关的日常生活用品购物发票、医疗单据、孩子教育记录等书证材料,日常家庭生活中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亦可以作为证据。

三、家务补偿的主张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商家务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书面离婚协议中明确价物补偿的具体内容;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补偿的请求,阐明主张家务补偿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家务补偿以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提起补偿请求为前提。家务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主张家务补偿,应在离婚过程中提出补偿申请;如果在离婚时不请求对方补偿,即视为放弃了补偿的请求,协议或判决离婚后,再提出经济补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分工不同,并不意味着家务劳动无价值。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因照顾家庭而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建议当事人可以收集如离职证明、行业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因家务劳动放弃的工资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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