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律师:农村宅基地安置补偿“一户一宅”原则的观点解析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4-09 13:46:22

我国实行 “一户一宅” 政策,即一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也有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依托法律实务要点以及审判实践,对农村宅基地安置补偿,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的观点进行了整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宅基地安置补偿,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的观点解析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出卖、出租后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村民在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有权建设房屋用以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如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征收土地时,采可以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应当遵循“一户一宅”政策。如其因继承取得房产,只有在该房产地上建筑物存在时才相应享有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地上建筑物灭失后,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所有。

二、“一户一宅”的法律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1.“一户”的认定

通常以公安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但部分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成年子女分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如子女结婚、独立生活),可依法申请新宅基地。

2.“一宅”是否意味着只能有一块地?

不一定!如果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省级规定标准,即使有多块宅基地,也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例如,某省规定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若村民拥有两块地(100㎡+80㎡),因总和未超标,仍符合政策。

3.必须强制收回“一户多宅”?

(1)合法继承或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不一定违法(如继承父母宅基地)。

(2)旧房未拆除,新房已建,是否必须收回?

法律规定应收回,但实际操作中,村集体往往难以执行,导致大量闲置宅基地。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未来可能出台更完善的退出补偿机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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