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事情,碍于情面,我们可能一时之间不好拒绝,尤其是碰到有多年交情、借钱金额又不算大、还答应会短期内还款的,思来想去还是会借给对方。
通常朋友借钱,约定利息是非常难开口的。以致于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在欠条或者借条上都只会要求欠款方按时归还本金,丝毫不提利息的事情,最终导致日后引发诉讼纠纷,利息能不能追回便成为一个疑问。那么问题来了,未约定利息,到期后能主张利息吗?
1首先我们要明确利息是什么?
利息分为普通利息和逾期利息。所谓普通利息,就是我们在借款合同(即借条或欠条)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借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首先要看支付利息有没有事先约定,有约定的,当然按照合同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不能超过4倍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否则会被认定为高利贷。其次,对于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会被认定为没有约定利息。
可见,在追索借款本金时,对借款本金以外的那一部分钱,即该借款的利息,可以理解为借款的使用费,是依双方约定为主要依据,若双方没有约定,则不存在该笔费用。
而主张逾期利息则不以双方事前有约定为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利息是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而产生的超期罚息,该罚息系法定产生的利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2逾期利息怎样计算?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主张逾期利息可按双方的约定为依据,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LPR;而在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还款之日起1倍LPR作为逾期还款的利息;而约定了借款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追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也可按借款利息计算。
当然,如果还存在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情形,《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出借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费用主张,也可以全部同时主张,但该费用总计不得超过4倍LPR。
4写在最后
综上,对于未约定利息,到期能否主张利息的问题,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仍需分情况考虑,最多可支持4倍LPR计算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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