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管辖法院级别的确定方法。
关于新公司法下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 新公司法下,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取得股东资格,比如李四和王五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国庆节当天,一身奢侈品的李四与一身房贷的王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四将日进斗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王五,王五认为从该日起自己就是日进斗金有限公司的股东了,但这是不对的。
2. 李四诉至光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仅表明有转让股权的意向,不能证明股权进行了变更,王五亦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故王五主张该日期确认其为日进斗金公司股东,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驳回王五的诉讼请求。
齐律师提醒:
1. 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 实践中众多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法定要求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股东名册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此种情形下需综合判断受让人是否已经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获得分红和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是判断有无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两项重要因素。
欢迎关注财经律师齐精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