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酒驾,是否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谈谈梁开贵 2024-06-06 07:42:12

众所周知,摩托车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类型,那么,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公共道路上,是不是一定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相关案例

2020年5月,因醉酒驾驶等原因,老刘被吊销机动车行驶证,不能再开车为自家的工坊送货,只能聘请司机,老刘则到附近的工厂上班。2020年6月,老刘半夜醉酒骑着摩托车回家,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查,老刘无摩托车驾驶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99.2mg/100ml,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法院查明,老刘深夜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偏僻道路上,总路程共3公里,酒精含量虽然达到醉驾标准,但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基本正常,没有因醉酒造成交通事故,并不具备侵害危险驾驶罪保护法益的抽象危险。。

最终法院判决,老刘的行为尚未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法益侵害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判决老刘无罪。

文启律师说法

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判决数量飙升,但轻易给人贴上犯罪的标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其实醉驾的危险是法律拟制的危险,原因在于醉驾使得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下降,极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刑法规定凡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均属于醉酒驾驶,这是一个普遍适用但没有考虑个体差异的统一标准。

但是,立法没有规定不等于司法不需要考虑。现实生活远比立法预设的情况更复杂,理应对酒驾行为存在的潜在危险大小进行理性评定。此外,老刘所在的区对酒驾立案标准进行了上调,酒精含量80以上不足140,没有从重处罚情节,不再移送法院。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办案指南中明确指出:在乡镇地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远远小于无证驾驶汽车,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不予从重处罚。案件办理最重要的是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律效果上,主要表现在:存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是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在社会效果上,主要表现在:法院的判决要具备说理性,让大家心服口服,才能定纷止争。

文启律师建议

我国是行政罚-刑罚的双层治理体制,醉驾行为不是一律成立危险驾驶罪。还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时间、空间、距离,有无造成后果等具体因素来判定行为的危险性。另外,各地关于醉驾的刑事立案标准不同,并非采取一刀切模式,是否成立危险驾驶罪需要具体判定。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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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07 08:53

    摩托车在乡村醉驾其实危害不是很大,大城市的话感觉不行,车太多了,搞不好直接G了[呲牙笑]

  • 2024-06-07 12:33

    因人而异,因能而异

谈谈梁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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