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彩礼能要回来吗?

谈谈梁开贵 2024-05-28 07:23:16
我国男女人口比例存在失衡现象,多地彩礼一路水涨船高,在 “彩礼”之外,又发明出了“改口费”、“折旧费”等多种名目的费用。那么,如果男女双方订婚后分手,彩礼和上述费用能要回来吗? 相关案例 2022年1月,甲先生与乙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2月6日,双方订婚,订婚当天甲先生将彩礼16万元及三金(2万元)交给乙女士及父母。此外,甲先生为女方购买衣服、礼品,拍摄婚纱照,置办酒席花费4万元。但不久之后,甲先生与乙女士二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约破裂后,乙女士拒绝返还彩礼款,甲先生遂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款、三金及礼品款,共计22万元。 法院认为,甲先生给付乙女士及父母的彩礼、首饰等均属于彩礼的范畴,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彩礼。甲先生提出花费的婚纱照、购买礼品等费用,支出是为婚礼所做的必要准备,并非为缔结婚约给付的大额财物,不认定为彩礼。 法院最终判决,乙女士及父母共同向甲先生返还彩礼、首饰金额18万元。 文启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范围。法院审理案件时,按照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来判定,事实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大额财物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属于彩礼的范畴。如果男女双方最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彩礼。 根据中国传统习俗,缔结婚约的过程中,一般是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协商、参与彩礼给付。因此,在确定诉讼当事人时,应当考虑习惯。当然,各地区情况千差万别,彩礼接收人以及对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复杂,既有当事人直接接收的,也有父母接收的;彩礼的去向也呈现不同样态,既有将彩礼作为嫁妆一部分返还的,也有全部返回作为新家庭生活启动资金的,还有由接收彩礼一方父母作他用的。若当事人一方父母接收彩礼的,视为与其子女的共同行为,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将婚约一方及父母共同列为当事人,符合习惯,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 文启律师建议 彩礼的范围需要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结合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及当时的恋爱、订婚关系行进状态来确定。诉讼当事人的选择也要按照彩礼的接收方的具体人数进行判定。各地风俗习惯不同,认定方法和思路也各有不同,如遇到婚约财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0 阅读:4

谈谈梁开贵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