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牌指标但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怎么办?

谈谈梁开贵 2024-06-04 06:02:40

自从实施车辆限购政策以来,摇到北京车牌概率被调侃为比中彩票还低,可谓一牌难求。有需求的地方就有交易,目前,北京已经形成了买卖、租赁车牌的产业链,但车牌租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出租人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那么租标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相关案例

2020年10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签订《车牌指标租赁协议》,约定李先生借王女士的名义购买车辆,租赁费4万元,指标使用至2023年10月。2022年9月,李先生想换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王女士不同意办理手续。李先生要求退还租赁费,李先生后续收到王女士的6000元。随后,李先生起诉了王女士,称协议因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请求王女士返还剩余的34000元。

法院认定,合同因违反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因合同自始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院判决,《车牌指标租赁协议》自始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租赁费用,因李先生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的车标,酌情返还7400元。

文启律师说法

因机动车的相关规定一般是管理性规定,合同并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通常因为扰乱管理性规定调整的公共秩序而导致合同无效。北京不允许买卖、租赁机动车车牌指标,一旦产生合同纠纷,出租人的车标将会被注销,因为车辆的所有人和占有人不一致,出租人可能承担该车辆在交通违章、交通肇事等方面的赔偿责任的风险。如果出租人强行拖走车辆,稍有不慎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对于承租人而言,因车辆并不在本人名下,随时存在可能有车辆所有权被转移或抵押的风险,从而产生重大财产损失。当出租人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时,或者其继承人主张车辆为被继承人即出租人所有时,承租人都要陷入纠纷去举证自己享有所有权。

文启律师建议

我国的相关规定明令禁止车牌指标的买卖、租赁。无论是将租赁写在明面的车牌指标租赁合同,还是借名买车签订的使用协议书,通常因违背公序良俗,均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因处于不同时间节点,具体案件事实不同,法院确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以及判决返还的数额也不尽相同。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0 阅读:6

谈谈梁开贵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