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因琐事投毒,该如何判刑?

谈谈梁开贵 2024-06-06 07:41:11

近年来,高校学生投毒案件频发,学生往往因为琐事或者是利益冲突,被仇恨和嫉妒冲昏头脑,去伤害同学,最终毁掉两个家庭。也有因恶作剧投毒,造成同学死亡的,那么,因其他动机投毒,是不是都构成故意犯罪呢?

相关案例

甲和乙是医学系学生,同住一个寝室。甲爱开玩笑,乙较为内向,勤工俭学,刻苦努力。甲经常开乙的玩笑,调侃乙的家境,甲也许并无恶意,但乙感觉不适。甲称要选择一个人捉弄,乙认为自己会是被捉弄的对象,于是先下手为强,从实验室带出毒物,下在宿舍的饮水机中。甲饮水后感觉不适,前往乙实习的医院就诊,乙称甲只是小毛病,后甲器官衰竭死亡。

一审法院查明,乙将剧毒物带出实验室,投在寝室的饮水机中。事发当时正值放假期间,寝室只有甲乙二人,乙不仅投放毒物,而且隐瞒甲中毒的事实,导致甲中毒死亡,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判处死刑。乙不服判决,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乙携带毒物并将毒物投进寝室的饮水机中,甲饮用后因中毒导致器官衰竭,最终过世,投毒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明确。乙认为自己是为开玩笑投毒,仅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法院认为,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且甲参与毒物实验,深知毒性,明知寝室仅剩两人,并且甲每天早上有喝水的习惯,仍然投毒,乙对故意杀人存在主观明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核准死刑裁定书,判决生效。

文启律师说法

高校中,因寝室关系紧张或存在竞争关系的原因,而蓄意投毒的现象屡见不鲜。凶手一般使用化学混合物,鉴定中心以及医疗机构很难在第一时间查验致毒物,并采取治疗对策,所以基本一击致命。除少数恶性犯罪外,凶手无论基于何种动机,均构成故意犯罪。重大刑事案件,对犯罪事实的还原至关重要,要找到凶手作案每一环节的物证、人证,形成完整的、有逻辑的证据链方能定罪。此外,在惩罚犯罪的背后,还要关注犯罪心理,从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多角度探讨犯罪的真正原因,警醒潜在犯罪人,切勿因一念之差、一己私欲,害人害己,真正实现犯罪预防。

文启律师建议

一方投毒致使他人因中毒去世,即使出于恶作剧、好奇以及故意伤害等动机,都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此外,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可以从客观行为进行推定,并不是行为人认为不是出于故意,就可以否认犯罪故意。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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