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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始终在国家公权力与民众私权利的博弈中孕育、发展,并因时因势而不断调整自身。前现代社会,警察作为统治阶级镇压民众的工具登场。现代国家兴起后,倡导公民权利,警察才逐渐获得社会正面评价。然而,历史沉积难以速散,民众对新警察持观望态度,同时部分警察仍沿袭旧习,激化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网络话语平权机制下,长期积累的负面情绪得以释放,警察职业被全能人道德捆绑,其普通人面貌被遮蔽,警民和谐受阻。究其根本,在于警民缺乏换位思考,无法跳脱狭隘的认知视角,难以形成共情同理式理性思考。
人的本质并非孤立个体的抽象属性,而是其身处社会环境中一切关系的总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人的社会性愈发复杂多元。人们在认知社会时,往往从个别经验出发,推及一般,从自身类比他人,认知视角容易狭隘,甚至产生误区。警察,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特殊群体,因其职业的政治性而备受关注。历史上对政治的狭隘理解,使警察被视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引发公众抵触。随着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警察的职业政治性逐渐淡化,其社会性得以凸显。网络社会中,警民政治抵触借助民粹意志扩散,对警察进行神圣化道德捆绑,忽视了其作为普通人的一面,成为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思想障碍。
从广义而言,所有涉及权力的关系皆属政治范畴,警务亦不例外,其天生带有不可避免的政治性。警察作为警务的主要执行者,其活动自然兼具政治属性,且与国家的伴生关系使这种政治性得以巩固,成为核心特征,即常被视作阶级统治的工具。然而,将警察视为必要之“恶”的狭隘观念,使其在公众认知中蒙上阴霾,产生抵触与疏离。警察作为国家公权力与民众私权利博弈的产物,虽随现代文明国家诞生而区别于前现代类警察,但历史负面积习仍使部分警察权力观认知顽固,出现权力霸凌。实则,国家与警察之存在,非为压迫个人,而是保护个人权利免受侵害,所谓“必要之恶”,正是基于此定义。
人类社会历史的政治实践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过往的政治思想深深烙印在当下人们的认知与行为中。警察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具体代理者,难免会承袭前现代权力的强制主义倾向,个别警察未摒弃“官本位”思维。同时,人性使然,个体对私权利的让渡存在抵触,却对获取公权力怀有强烈欲望。人们对警察的抵触,部分源于将公权力的福利幻想强加于具体警察身上,从而产生了权力不公的剥削感。这源于对政治本质偏狭的解读,过分聚焦警察的政治强制,忽视了其社会服务功能。然而,政治不仅是国家层面,更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协调、价值利益的权威性配置,以及理性人解决公共事务的方式。
现代国家将个人从权力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承认并赋予公民个人权利。警察,作为国家的必然产物,其根本宗旨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然而,公民常将个人权利误作个人权力,此误解源自政治权力中心主义的狭隘观念。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涉警舆情中质疑、指责之声不绝于耳,警察与公众的关系也从“敬而远之”转为“指手画脚”。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要求警察转变理念,社区警务、智能警务应运而生,“枫桥经验”等模式得到推广。其实,国家与警察治理理念的核心在于凸显社会服务功能,警察需从“买方”转为“卖方”,民众则从“卖方”转为“买方”,在当下警务实践与警民关系中已有所体现。
警察因其职业的政治性特质,在社会认知中常被忽略其作为普通人的基本面貌。尽管人的天性使然不愿为难自己,但真正的个体主义需将自身融入道德与社会制度之中。网络话语平权唤醒了民众的权利意识,却也伴随着权力意志裹挟的民粹主义风险。将警察视为狭隘的权力象征,便忽视了警察也是由普通的个体组成的,而难以产生同理心。警察队伍中虽有个别人背离了应然设定,但更应警惕不良媒体利用网络以点概面,恶意放大警察执法瑕疵,制造警民紧张态势。政治不仅是国家的范畴,更是有理性的人以理性方式解决公共事务的体现,应避免一味抢占道德高地,而应理性审视,共同维护警民和谐关系。
国家作为现代化的文明产物,相较于前现代的城邦、王朝,仍属新兴事物。中国现代化之路起步较晚,至少滞后世界一个世纪,而真正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国家,则是中共带领人民建立的新中国。在不到百年的现代国家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堪称人间奇迹。人民警察,作为现代国家与新中国的伴生产物,在近百年的警务实践中,以责任与担当为笔,重新勾勒并书写了新时代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我们应摒弃模糊、碎片、恶意的涉警舆情干扰,以共情、同理的理性心态审视警察的行为,从警察作为普通人的社会起点出发,破除对其职业权力的狭隘认知,理性地要求并期待警察向全能角色的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