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史上的特大丑闻

谈古论今说历史 2021-08-02 22:58:52

1991年,香港社会福利署寄养史上最大的一宗丑闻被揭露,舆论哗然。

一对现年只有14至16岁的寄养姐妹,在1987年至1990年期,连续多次被养父强奸,而社会福利署却在1991年5月才发现并在8月报警。

故事要从1985年说起。当时,一对年届60多岁的夫妇,足下有11名儿女。在无力负担及照顾下,他们与社会福利署联络,将几名年幼无知的儿女交该署处理。其中包括一对只有9岁和11岁的姐妹。

在寄养计划下,姐妹被安排入住屯门一个家庭。养父是一名低级公务员,养母在辅助机构工作,当时两人年约20余岁,有一名5岁的儿子。

开始时,养父母对姐妹俩也没有什么不妥。但两年后的1987年,姐姐13岁,妹妹11岁。养父开始对姐姐有不轨行为,每次将她强奸之前,先喂她服下一粒黄色药丸,称是维他命,然后与她发生性行为。就这样,几天一次。每次都是在晚上8点开始。因为晚上8点是养母上班的时间。

1989年,姐姐已14岁,再也不愿忍辱偷生,向探访的社工要求迁走,结果获准迁到南朗山圣母宿舍。姐姐暂时逃离魔爪,下一个受害人却是她的妹妹。

淫魔的手法大致一样,每晚8时喂妹妹服食一粒黄色药丸,之后将她强奸。如此数晚一次。到1990年,妹妹也被获准安排入住圣母宿舍。

在圣母宿舍,养父对姐妹两人仍然“念念不忘”,经常打电话给她们。但两人对他的电话流露出不悦之色,有时甚至不听电话,或谈话中途撂下电话。

宿舍的大姐姐们曾为此询问两人原因,两人便向她们透露了被强奸的内情。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有关当局却始终不知此事。

据说,姐妹俩也曾在宿舍通过电话把此事告诉过养母,但没有下文。

1991年5月,一位新社工在圣母宿舍,揭发了此事。但不知何故,却拖到8月30日,才向屯门警署报警。

屯门警方接报后,认为事态严重,遂交重案组第一队接手调查。警员连夜到宿舍为姐妹录口供,并在第二日凌晨2时,在屯门拘捕了她们的养父,并带走一批药物化验。

随后,养父准以500元保释候查。香港社会福利署提供的寄养服务,对象是一些基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由父母或近亲照顾的16岁以下儿童。通常这些儿童的亲生父母或其中一人,因疾病、家庭问题、入狱、不愿或无力继续抚养等而不能照顾子女。

香港的寄养服务始于70年代初。当时只有数十个名额。到1983年,社署做了较大规模的扩充,至今每年能让220名儿童入住。

社署规定,寄养父母必须介于25~60岁之间,父亲要有正当工作及稳定收入,母亲要是家庭主妇,夫妇需有最少小学文化程度,居住环境安全清洁。目前参与寄养服务的人士每月可以获得儿童生活津贴1692元,另加赏金846元,寄养家庭在社会各阶层都有。

申请成为寄养家庭,需要接受社署的调查。社工会做家庭探访,详细了解申请人收容儿童的动机及个人背景,再由社署中央寄养服务科决定是否为其选配适合的儿童。

在选到儿童后,会安排他先在周末到家庭试住,几次试住之后无问题便长期居住。不过寄养期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5年,儿童在满18岁以后,必须离开该家庭。

当儿童入住寄养家庭后,社署及4个志愿机构,包括香港基督教服务处、香港家庭福利会、救助儿童会及香港国际社会服务处共11名社工,便会负责监护工作。

每一位社工负责20个个案。社工在儿童入住初期,一星期前去探访二、三次。若情况稳定,探访次数便会逐渐减少。一位社工表示,通常来说,儿童每月被探访一次,3个月后会与家长做沟通,若无大问题,探访会在3个月至半年才进行一次。

寄养儿童以6岁以下占大多数,平均入住家庭时间是两年。在社工探访时,他们会鼓励儿童讲述在适应上遇到的困难,若儿童表示不能相处,社署会安排转换寄养家庭。所以,一般来说,寄养儿童受到虐待的情况不太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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