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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作为身份等级的外在标识,其内在实质是权威的体现。然而,现行警衔制在基层的“职衔倒挂”现象却与这一本质背道而驰。我国人民警察队伍,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准军事特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为强化这一属性,警察队伍参照人民军队颁布纪律条令和内务条令,明晰标记身份等级的衔级制度成为有效载体。但当前警衔制度的福利泛化倾向难以承担此重任。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警察队伍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人民警察作为纪律部队,高度的纪律服从性是其核心,清晰的衔级制度是保障这一特性的基石,也是锻造“公安铁军”的必然要求。
现行警衔职衔对应关系中,特别关注对基层庞大民警群体的影响。在厅级以下职务层级,采取一职多衔、一衔多职、职衔交叉的模式,导致从厅级开始便出现“平衔领导”现象,处级及以下职务层级则“职衔倒挂”现象愈发普遍,尤其在基层派出所几乎成为常态。“职衔倒挂”不仅削弱了警衔的指挥组织管理功能,使其未能有效体现梯次标志作用,与警衔制初衷相悖,更可能助长非领导职务民警心理自我等级认知的异化,冲淡职务主导制下的指挥和领导体系刚性。作为实战单位的基层派出所,高效顺畅的指令执行依赖于民警对身份等级的自我认同,而警衔制度本应强化基层指挥体系的权威,而非变相削弱。
“92警衔制”在演变中出现了中级警衔福利泛化的现象,实则是对基层民警职务等级晋升受限的一种补偿措施。在2018年公安机关两个职务序列改革前,已形成了职务等级与警衔衔级并行的评价体系。改革后,建立了领导职务等级与职级并行的晋升通道,基层民警职务晋升受限问题已通过职级晋升得到解决,无需警衔再次补偿。若现行警衔制不改革,将形成职务等级、职级、衔级三个并行评价体系,不利于与公务员评价体系衔接,易造成内部混乱。因此,警衔体系应恢复明晰标识身份等级的功能。可参照“军衔主导制”改革思路,不改变“92警衔制”现有衔级,通过修正职衔对应关系,重点解决“职衔倒挂”问题。
我国军衔制改革的总趋势是职衔对应幅度逐渐收窄、关系日益明确,衔级作为身份等级的标志愈发清晰精准。“92警衔制”所遇困境,“88军衔制”亦曾历经。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军衔制的多次修正表明,职衔对应幅度宽仅为特定历史时期的过渡安排,中央一直在稳步推进同职同衔。如今,“军衔主导制”改革成为警衔改革的风向标,“92警衔制”深化改革势在必行。2018年,消防救援衔制度应运而生,公安消防与武警森林部队转隶国家行政序列,实行新衔级制度。同年10月,《消防救援衔条例》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管理指挥人员职衔对应严格遵循“军衔主导制”,实现一职一衔,且职衔双向一一对应,政策指向鲜明。
现行警衔改革方向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警衔体系。新军衔制与消防救援衔制的职衔对应关系特点及职务序列改革精神,无疑将为未来的警衔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作为公务员序列中的纪律部队,警察队伍的警衔制需清晰展现警衔等次与干部管理层级间的对应关系。在保持现有警衔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军衔主导制”改革经验,适度调整职衔对应幅度,以实现职务等级(职级)与衔级的精准对应,即部级领导职务对应(正、副)总警监等次,厅级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警监等次,处级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警督等次,科级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警司等次,而警员(科员)则对应警员等次。
警衔改革应明确各等次警衔的头尾与中间过渡,通过一职务对应一至两衔、一职级对应一衔的方式,以警衔衔级替代部分职务等级功能,进一步明确领导指挥关系,发挥警衔在队伍管理中的辅助作用,实现新旧制度体系的平稳过渡。对于部级、厅级干部,维持现行警衔架构上层稳定,但正处职不再授予三级警监,以避免平衔现象,同时体现警衔与干部序列的匹配性。警督将专用于处级领导职务,重新激发其在指挥和管理中的作用,设定明确的职衔对应关系。警司则作为科级领导职务的专用警衔,参照警督设定对应关系。调整专业技术警衔,确保上下毗邻职务的警衔通常高于、偶尔平衔、绝不倒挂。
民警出于个人利益追求高警衔无可厚非,加大职衔对应幅度的呼声也易引发基层民警共鸣。然而,需辩证看待高警衔对低职民警的激励作用。尽管警衔晋升能在职务(职级)晋升受限时部分满足民警的职业发展需求,但低职高衔容易削弱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低职高衔对个体的正向激励作用有限,而“职衔倒挂”对警察指挥体系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警衔制度的核心在于等级标识,脱离职务等级谈衔级无疑是舍本逐末,警衔制度亟需回归其本位。在新的历史阶段,国家改革事业正深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军衔制改革与消防救援衔制的创立已为先声,警衔制改革亦应乘势而上,构建兼具国际通行色彩与中国特色的新体系。
这东西有什么用吗?
建议不错,严格按照职务定警衔。
咸得蛋痛!作者知道基层职级晋升的难度吗?绝大部分警察是科级以下!都是警司,还是拉不开呀!那就取消警衔呀!官兵一致,都是同志
现在的衔看不出职务包括三监!
不了解实情,关在屋里瞎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