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养女的赔偿款:死亡赔偿款应当适用的法律

徐剑看事 2024-05-20 05:42:10

2024年5月18日,今日说法播出了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即,“养女的赔偿款”。本案与2024年4月播出的“收养的效力”案情类似,叙永县法官做了相反的判决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本案涉及面较广,分析赔偿款应当适用的法律,还需从“养女”的遭遇说起。

今日说法·养女的赔偿款

一、“养女的赔偿款”概述

2009年8月,郭艳出生,或者产于四川省叙永县家中。因家庭条件、计生政策及重男轻女观念等因素,郭某彩夫妇当时便决定将郭艳送于其亲属抚养,其中间人便是王福分。

2016年,郭艳达到入学年龄。收养人王举祥(王福分之父)与郭某彩夫妇协商将郭艳的户口补录登记在郭艳舅舅名下。

至此,郭艳知道了被收养的事实,两个家庭也互动起来。实录户口后,郭某彩夫妇为郭艳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7月,郭艳放暑假,被郭某彩夫妇接回家。13日上午,郭艳乘坐其亲戚马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到罗汉林景区游玩。马某某驾驶的三轮车行驶至叙永县分水镇鱼洞—罗汉林路段与大货车相撞,造成了郭艳、马某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叙永县公安局交通大队依法认定,大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期间,郭艳生母与大货车的车主协商赔偿事宜。2021年8月9日,王举祥夫妇以收养人名义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了郭艳人身死亡赔偿诉讼,诉讼请求包括人身死亡赔偿金843320元。随后,郭某彩夫妇以生父母名义也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相同之诉。

叙永县人民法院如何裁决,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猜测出结果。今日说法节目中,气势较强的一方是胜诉方,如,“收养的效力”继承纠纷案件中“表姐”是胜诉方。一方当事人没有用全名的败诉方,如,“养女的赔偿款”。

2021年12月27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向王举祥夫妇支付赔偿费用59万元、建筑公司支付赔偿费用15.1万元、运输公司及货车车主支付赔偿费用10万元,判决驳回郭某彩夫妇全部诉讼请求。因建筑公司等单位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8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状。

王举祥的“气势”在于:供养郭艳提供的奶粉每盒价格高达200元,以及上学等费用几十万元。郭某彩的“弱势”在于: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重男轻女的观念送于他人抚养。“收养的效力”“养女的赔偿款”的性质类似,有人可能要问,不同的法律为何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

“养女的赔偿款”概述

二、抚养、扶养与收养的关系

《民法典》总则编在自然人一章中规定了监护,类型包括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监护。其中,监护的内容包括抚养、扶养和赡养,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未成年的监护人。由于收养是拟制的家庭,或者血亲关系,《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作出特别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集中反映了我国的核心价值观。据此,无论是抚养、扶养,还是赡养,国家并不提倡建立对价关系。例如,对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承担了抚养和赡养义务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能据此享有相关权利,以此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如,民办儿童福利院的设立等。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收养,这里的收养不禁止对价关系,如,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收养人的赞助等。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还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据此,亲属、朋友抚养了未成年人,双方不可能成立家庭关系,此为中华道德之传承。

《民法典》在继承编在亲属间的法定继承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如,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仅规定了两个法定顺序继承。据此,结合本条与上述第一千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湖南省相关法院裁判的“收养的效力”结果有多么“荒唐”。

究其原因,相关司法人员,以及法律研究人员不能体系解释相关内容,如,“养女的赔偿款”中的学者还认为,本案是成文法适用的困难。有人可能要问,本案的适用困难又在哪里呢?

三、“养女的赔偿款”应适用的法律

“养女的赔偿款”倘若适用法定继承,王举祥夫妇可能无法得到赔偿款,但可以在死亡赔偿金中得到补偿,如,王举祥所称的抚养、教育费数十万元等。但法官,学者倘若认为本裁决正确总是有适当的理由,如,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生者的补偿。根据该观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可不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审理。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我在《今日说法·嗣孙的权益(下):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继承》中已简要论述,在此不再赘述,但可以补充以下理由,供公众参考,或者评价:

意外事故伤害包括伤残,或者死亡。伤残赔偿为受害人可谓“天经地义”,或者理之当然,其原因是受害人可以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上述规定可以类推,死亡赔偿金也是个人财产,不能因死者不能主张权利而否定死亡赔偿金为个人财产,但精神抚慰金、抚养等费用除外。据此,学者所说的死亡赔偿金属于补偿的范围仅限精神抚慰金、抚养等费用。

“养女的赔偿款”的裁判而言,其结果不仅涉及法律的适用,如,适用法定继承,郭艳的死亡赔偿金主要由其生父母所得,倘若一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不能研究决定改变成文法规定,我国可能还不能被评价为法制国家。

裁判结果还涉及法律制度的引用,如,学者认为成文法的局限性,其含义为我国需引入英美法系制度。不成文法的“威不可测”的恣意性被多数法制国家否认。

成文法的局限性在于法官的认知能力,非此即彼,或者涵摄的方法是成文法司法人员的“共性”,如,“养女的赔偿款”的裁决结果完全排除一方取得赔偿权。在欧洲,前述认知能力已得到了改进,如,在公法领域,不能证明间接故意和过失时减半处罚等。

裁判结果更可能涉及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如,将抚养、扶养,以及收养对应具体的经济价值,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定。

“养女的赔偿款”应适用的法律

“养女的赔偿款”中的当事人之一,言之凿凿称不在乎赔偿却首先启动了民事赔偿程序,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多少让公众生疑,如,当时的条件下使用奶粉每盒价格高达2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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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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