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借款人在有选择权的情况下,依法起诉至自己认为信得过的甲法院,但“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却无理提起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至乙法院,以给借款人制造麻烦。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也为揭穿对方的阴谋,借款人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答辩,请求驳回异议。然而,出乎意料,甲法院却硬下裁定:将案件移送乙法院审理。
请问:“对于这样的裁定,借款人有必要上诉吗?”
李大贺律师:“如果甲法院的审判人员真如你所想的那样,会对你公正相待,那么还会不接受你的正确意见而接受对方的无理取闹吗?还会出现硬行(形式上合理、合法,实质上不合理、不合法)移送的情况吗?
因此,我认为没必要上诉,安心等着乙法院给你下传票就是了。”
再问:“那岂不是又要撤诉,又要跑到乙法院起诉,借款人不是很麻烦吗?”
李大贺律师:“只要借款人对这样的裁定满不在乎,或者乐见其成,那么有麻烦的将不是借款人,而是甲法院的审判人员,他们自找麻烦,他们需要自行协调乙法院,自行将案件从甲法院移送乙法院。”
例如,有一个案件,对于借款人的依法起诉,“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却无理提出管辖权异议,审判人员因此和借款人的代理人李大贺律师联系,请李大贺律师进行答辩。
李大贺律师:“咱们想要移送吗?如果咱们想要移送的话,我就不用费劲答辩了,咱们也省得考虑是否接受我的答辩意见。但是,如果咱们不想移送,想要继续审理,那么我完全支持,通过答辩给咱们提供驳回异议的充分理据。”
可是,这家法院的审判人员比较“保守”,什么“我们需要分析研究之后再行考虑是否移送”,尽说一些“官话”。那好吧!李大贺律师也配合咱们认真、负责地搞一篇“官样文章”。
李大贺律师:“这是我的答辩意见(书面),提交给咱们参考。既然我进行了答辩,还是希望咱们法院继续审理的,因为我对咱们审判人员审理的公正性还是有希望的(未明说的,是暂时有希望,将来不一定)。
但是,如果咱们将来下的裁定是移送,那么也请放心,我(代表借款人)绝对不会给咱们审判人员制造麻烦提什么上诉,完全配合咱们的移送工作(言外之意,不再对咱们审理的公正性抱有希望,赶快移送,快快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