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庄公在日食上“非礼”的真相!

春秋右传读过去 2024-03-17 02:25:17

春秋时期的“币”

在鲁庄公三十年九月,鲁国曲阜出现日食。这次日食,鲁庄公又涉嫌“非礼”了!而上一次在日食问题上的“非礼”,是鲁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这两次的“非礼”情况,性质是一样的,即在发生日食时,鲁庄公并没有按照“伐鼓于朝,用币于社”的诸侯古制进行禳解,而是“用牲于社”,因此是不对的。按照前人注释,鲁庄公之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是非礼的,原因在于鲁庄公这是僭用天子之礼。因为照着《左传》的记载,一旦日食,“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所以历来读者以为,如果日食,诸侯的标准动作应该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鲁庄公“用牲于社”,当然就是“非礼”咯!

然而这样的解释是非常牵强的!笔者认为牵强,关键在于“僭越”二字的大帽子,鲁庄公会戴吗?戴得起吗?甚至有必要戴吗?鲁国从鲁桓公以来,尤其进入鲁庄公时期,鲁、周关系就一直非常冷淡。因为你看,这期间的周桓王、周庄王、周釐王三位天子去世,周不赴丧,鲁不吊丧,但《春秋》对此是一字不着。何以反而,在日食禳解这种相对比较低的事件中,仅因“用牲”代替“用币”,就会被《春秋》记载,并被《左传》批为“非礼”呢?是《左传》作者对周王室感情很深吗?显然不是!因为从《左传》的文风中可知,《左传》作者对周天子是批评有加,并无好感,也不会有“僭越”这样的同情概念的。

故而,鲁国发生日食后,鲁庄公三十年的“用牲于社”,与鲁庄公二十五年的“用牲于社”,以及鲁庄公二十五年鲁国“大水”之后“用牲于社”的情况,应与“僭越”礼制无关,而是另有隐情!通观《春秋》《左传》,类似“用牲于社”而“非礼”的情况,除了鲁庄公二十五年、鲁庄公三十年发生的这三次,还有一次发生在鲁文公十五年,同样也是日食,同样也采用了“鼓,用牲于社”。

为什么这种情况仅仅发生在鲁庄公和鲁文公这两位鲁国君主执政的时期?而且是末期?要知道,《春秋》所载鲁国君主有12位之多,历时254个年头。在这期间,根据现代天文推算,鲁国曲阜能够观察到的日食应该多达98次。但是,《春秋》只有36次日食记载,其中只有31次是真实有效的。按照这个比例,可以说《春秋》记载日食只是一小部分,而非全部。如此,我们有理由推断,这样的记载,可能存在着选择的主观性。

比如,鲁庄公二十八年的一次日食竟然没有出现在《春秋》记载中!但是这次日食,根据现代天文推算,发生在公历3月27日,北京时间早晨8:30 ,食分高达0.88。这样的日食,即使是阴天,对于专门负责观察天象的史官来说,一定会因为感觉到天色的变化,从而判断出日食的可能。作为古代专门负责观察天象的专业人员,春秋那会,已经知道这是日、月位置关系所导致的天文现象,每到朔日,日食可能性很高,如果加上天色剧烈变化,专业人员是不会轻易放过日食记载的。然而,根据现代天文推算,在鲁庄公在位的三十二年中,包括鲁庄公二十八年的这一次,竟有多达9次的日食记载未被《春秋》所录(只记录了4次),这个比例实在太高,不像是天气影响所导致的遗漏。

因此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孔子在编著《春秋》时,考虑的并非是要编写一部编年史,而是要表达某种政治理想和价值观,故其政治目的和教育目的才是第一位的。在这样的编著指导思想下,《春秋》所选历史材料,首先要符合政治意向表达的需要,这是孔子传道授业的需要。反之,可以理解,凡是不能有效体现或无助于孔子编著原则与价值观的材料,有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如果这个推测是正确的,则《春秋》看起来更像是一本讲课提纲而不像是一部史书的原因就能被理解了。但即使这样的推测正确,最多只能解释《春秋》中的日食记载,是有针对性的选择性记录。所以,必定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在支配着鲁庄公当时的行为方式!我们继续分析如下:

比如,通过阅读鲁庄公二十五年到鲁庄公三十年的《春秋》与《左传》,我们会发现,在这五年中,共有三次日食记载,其中鲁庄公二十五年和鲁庄公三十年的日食事件中,鲁庄公采取了“鼓,用牲于社”的方式。但是,在这两次“用牲于社”中间,即鲁庄公二十六年的日食中,并无鲁庄公“用牲于社”的记载。这说明,鲁庄公二十六年,鲁庄公当时对于日食的处理是正确的。但问题随之也来了,为什么这个没问题的日食记载会插在两次有问题的日食记载之间,这是作者的有意为之,还是历史真实?如果是真实历史,我们必定会问,难道这时的鲁庄公很幼稚?还很不成熟?他一会僭越,一会又规规矩矩?显然,通过这样的设问,我们会发现,这并不是鲁庄公合适的人生画像。

同样蹊跷的是,在鲁庄公二十五年,为什么鲁庄公会在日食和水灾之后,连续出现“用牲于社”的行为?如果说日食后,“用牲于社”是僭越礼制,那么水灾后,“用牲于社”、“用牲于门”又是犯了哪门子的礼制?而类似鲁文公十五年《左传》中关于日食后天子与诸侯不同的“礼制”区别,在这里是找不到的。所以,把“用牲于社”这种举措简单按照后世“僭越”的君臣思维是很有问题的。所以,在找不出鲁庄公合理的行为逻辑的同时,又不能充分证明有所谓的礼制约束真实的情况下!则鲁庄公的行为必定另有真相!

其实,真相就在鲁庄公二十四年的记载之中。因为,在鲁庄公二十四年,鲁庄公迎娶了哀姜,也就是齐桓公的女儿。为了这桩婚事,鲁庄公花费颇多,不但要“纳币于齐”,还要“丹桓宫楹”,“刻桓公桷”,甚至逼得鲁庄公要求贵族妇女在觐见哀姜时“用币”。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当时鲁庄公手头十分紧张,事实上是严重的缺钱,也就是缺“币”!

从现有历史资料和一般的生活逻辑来看,古代“用币”要比“用牲”珍贵很多!因为币是丝绸、贵金属、兽皮、货币等难得之物,也是当时社会可以作为等价交换使用的“货币”。在鲁庄公二十五年,鲁庄公必定囊中羞涩,加之本人性格吝啬,实在是拿不出“币”来用于祭祀,因此只好“用牲”来代替。而为什么鲁庄公二十六年的鲁庄公,又能在日食之后,正常“用币”来祭祀呢?其中原因,作为推测,大概和鲁庄公跟随齐桓公伐徐有关。这次伐徐,大约带回了一部分战利品,这些战利品中应该是有“币”的。

那么,鲁庄公三十年的鲁庄公,为什么又拿不出“币”呢?其中原因就在于连续两年的土建工程,如“筑郿”,“城诸及防”,再加上二十八年冬的“大无麦”灾害,以及还要操办纪叔姬的葬礼,这都需要大量的“币”。如此之下,鲁庄公三十年的鲁庄公就只好能省则省!而这一“省”,就又生出了一次“用牲于社”的“非礼”之事了!当然,细查鲁文公十五年的鲁文公,其实遇到的问题,与鲁庄公也是一模一样的!一个字是“穷”,两个字是真“没钱”!

这,就是“用牲于社”之所以非礼的真相!其实与“僭越”真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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