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艺术新观察》— 撰文 | 兰台君
2016年9月11日,时任临潼美协主席李逢君突然自缢身亡,家属在其画室的桌子上发现了一本手写近20页的“遗书”,并附有14页上书“维权”二字的信纸,据此各方多有质疑李逢君的自尽诱因源自同仁的持续攻讦。
公开资料显示,李逢君1975年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曾任临潼区文化馆馆长,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西安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临潼区第十届政协常委。李逢君是当代实力派画家,人物,山水,花鸟皆能,作品曾作为西安市政府礼品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收藏。其后期作品犹善画虎,亦喜画虎,其虎画作品被收录《中国当代著名画虎名家精选作品集》,作品《如虎添翼》被誉为“天下第一飞虎”。因此该事件发生后,有关各方普遍认为无论从艺术创作还是社会价值的角度来看,当时不过64岁的李逢君的突然离世都是一个巨大损失。
据披露,李逢君自缢身亡事件发生之时正值西安市临潼区美术家协会换届,从2016年9月3日至事发当天,李逢君曾遭到来自临潼美协副主席、副秘书长等三人发起的持续攻讦与声讨,发生场所既有线上的网络公共空间也有线下的相关会议期间。
鉴于对李逢君发起声讨的三人,或为李逢君长期待如兄长、视作好友的人,或是受李逢君多年关怀、提携者,原本如此关系的同僚值临潼美协换届之际突然对李逢君的发难,无论是观者还是任何一个身处其间的人均会顿生世态炎凉、为利忘义的幻灭之感;
而另一方面,临潼美协在2011年之前并不存在,是李逢君在上级部门力举与支持之下从无到有创建发展起来,当时不过是该民间团体的第一次换届,面对持续如攻打上甘岭般的声讨发难,当事者难免也仿佛看到一幅“雀占鸠巢”的图景。
最终,李逢君选择了自缢维权,伴随着恰如电影《阮玲玉》中的那句旁白:“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
正是基于此种背景,事发不久,李逢君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联名便将临潼美协三名成员诉至法庭,称该三人:“一、通过网络发表诋毁、侮辱性的语言,诽谤受害人,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二、利用开会之机,对受害人无端指责。在受害人试图跳楼轻生被救的情况下,仍然冷潮热讽,是造成受害人自缢身亡”,并诉请“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经过半年多审理,2016年8月17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三人侵犯李逢君人格权事实成立。2016年9月8日,该判决书送达至李逢君家属,但家属们认为,既然判定该三人侵犯李逢君人格权事实成立但却没有支持要求其公开道歉的诉请,此种逻辑于法有悖、于理难容,因而决定上诉,持续一年多的李逢君“攻讦死”争议依然未了。
《兰台艺术新观察》查阅、梳理相关判决书、情况反映、会议说明等公开资料,试图最大可能地还原李逢君自缢前一周遭到同僚攻讦的事件全貌,相关已查实资料勾勒出的这一幅美协换届众生相,也让我们再次对相关机制、程序、以及现实进行深深思考。
线上“起事”
据法院判决书内容,李逢君自缢之前经历的轮番攻讦始于一次邀请展的通知事宜,当时的背景是这样的:2016年9月4日,“西安市各区县美术家协会美术作品邀请展”在西安举行,据了解该次活动为邀请展,由主办方组委会自己选定邀请各区县有实力的画家提供作品参展,并且因为场地和安全等原因仅邀请了各区县美协提供作品的画家及另外两三人出席开幕式。该邀请展邀请了时任临潼区美协主席李逢军、赵某营、魏某选三人作品参展,其中魏某选接到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参展,赵某营作为临潼美协秘书长,受李逢军委托在此之前即2016年9月2日将邀请展消息通过电话等不同方式向会员通知。当时,焦生全(网名:牧虎山人)、文忠民(网名:力夫)、杨念初(网名:秦岭中国画院)在临潼美协的身份分别为副主席、副秘书长、副主席。其中,焦生全(网名:牧虎山人)以临潼美协未将此次邀请展消息给自己通知为由头率先在线上发难,文忠民(网名:力夫)、杨念初(网名:秦岭中国画院)予以呼应。
据法院查明,2016年9月3日晚,(临潼美协)会员在自建微信群聊天,当晚19点45至2016年9月10日19时34分“临潼美术家协会微信聊天记录”和“临潼艺术交流天地”微信记录显示:有其他会员在微信群中对邀请展开幕表示祝贺,对此,焦生全身为临潼美协副主席于18点39分在微信群中称:“美协系统这么大的活动,竟然背着全区美协会员,进行暗箱操作,藏着掖着,提前连个消息都不发,究竟想隐瞒什么?是谁剥夺了全体美协会员的参与权和参观权”;
在临潼区美协秘书长赵某营对此解释之后又称其解释为“欲盖弥彰”。赵某营答:“开幕式除画家外,各区县再派二至三名人员参观是主办方的规定,各区县针对这展览是统一安排的”。焦全生称:“没有参展权,也没有参观权,能不能给其他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和会员一点知情权?如果连知情权都没有,那是不是连政治权利都被剥夺了,这同罪犯有什么两样”、“美术家协会不是‘家美术协会’,别把美协顾问、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会员们当股掌玩物,别开着公车贩买私货!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是一次二次了,绝大多数美协成员始终蒙在鼓里。美协主席如果有担当,你把全体会员召集起来让大家评评理,让阴暗面见见光,你敢吗”,“主席去哪儿了,怎么不出来讲话,别让无辜者在前边做挡箭牌”、“李逢君曾是我要好的小兄弟。自从当上了主席,处处给我挖坑,连美协其他人一块忽悠,实在看不下去了。有些事,大部分人不明真相,到时候用事实说话,大家自然会明。”
文忠民(网名:力夫)在焦生全发表相关言论后称“焦老师的批评很正确,说明你和李老师犯了一个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原则的公平透明公正的精神与一般开展工作的程序问题,必定是临潼美协而不是个人的活动。”、“除了自私,势利,冷漠,狭隘,还有什么?”,“心缺善良,言行恶毒;心缺美德,言行下流……”
杨念初(网名:秦岭中国画院)在微信圈发表了“咱们临潼美协现在只有三个人了!哈哈!可笑!可悲!”、“美协成立时好像大家一起给孙老板要了十万元!起码不是私家的”。“美协成立时是有章程的!但是现在已经无章法可寻了,哈哈哈!”等。
观察上述已经由司法机关查明的网络公开言论可见,对李逢君的公开“讨伐”起因是一次邀请展通知的遗漏。一般而言,出现这种遗漏只有两种可能:或者为工作疏漏、或为刻意为之,而声讨者的言中之意即以认定为是后者,并且在自认为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的心理下将严重性层层拔高:从“连个消息都不发”引申至“究竟想隐瞒什么?”再上升为“剥夺参展权、参观权、知情权”乃至“政治权利”,最后一举将一次邀请展的未获通知等同于“犯罪”。
客观分析这一声讨逻辑,除有关知情权部分之外的其余内容,比如说没有给某人通知即为剥夺其参展权、参观权,实在是难言成立。因为既然是邀请展,要什么人、什么作品参展、参观主要的决定权还是基于主办方的要求与相关限制,并非是给谁通知了谁就可以参展、参观的;而至于说没有通知就是剥夺了某人的政治权利乃至犯罪,就更显荒唐了:第一,就此请教了多位专家也无人知晓这样的情形是犯了哪条罪?涉及剥夺何种政治权利?第二,假若如此,“受害者”大可去司法机关报案,为何不去?
因而无论是发出这一系列言论之人,还是对此言论与逻辑的附和与进一步提升引申之人,其动机与意图很难说是善意或者纯粹为了公事及公共利益,故此其产生的影响也被法院认定为“侵犯李逢君人格权事实成立”。
线下“批斗”?
据法院查证,在一系列微信群聊过程中,有多人参插发言,其他会员有力挺李逢军、有提出批评意见,李逢君微信表示将会召开会议解除会员心中疑惑。2016年9月8日,李逢君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将决定在9月11日召开会议的消息由赵某营在微信群中进行通知。
《兰台艺术新观察》获得的一份根据会后询问整理而成的会议纪要显示,当天的会议过程大致如下:
2016年9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00开会,会议由李逢君主持,文联领导、美协副主席、成员等20余人参会。
一、康金鸿发言,
二、李逢君发言,总结回顾了自己任职期间美协的相关工作,随后宣布召开民主生活会。
(一)李逢君就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的部分质疑言论逐一作了解答,并要求大家本着促进工作的目的发言。
(二)杨念初发言,共提出5-6条意见,讲话时长约40分钟,大致内容针对李逢君任职期间的工作提出意见;(有手写发言稿);
(三)焦生全发言,就微信中的评论再次提出质疑,并就近年来的工作提出质疑,对李逢君有针对性,持明确的否定态度;(有手写发言稿,较厚);
(四)魏振江发言,大致意思是,大家要以和为贵,肯定了临潼美协的工作,并明确提出希望大家不要搞人身攻击;
(五)焦生全继续发言,仍持否定态度有针对性地质问;
(六)文忠民发言(有手写稿,很厚),文忠民接着质问,带有政治色彩论定和批判,并上纲上线,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文忠民发言期间宋汝新插话,提醒大家不好内讧,要把精力放在画画上,安心创作,文忠民对此置之不理,连续发难;
中午休会,下午13:30左右接着开会,云千里作为文联领导参会。
(七)文忠民接着发言,基本内容同上午大致一样,上纲上线式地批评指责;
(八)李逢君对杨念初、焦生全、文忠民提出的质问逐一再次解答和解释,中间被打断质问,李逢君解答后走向窗口,出现了跳窗的过激行为,经劝解中止,回到会场;
(九)杨念初发言,对临潼、灞桥、阎良的三地画展的情况进行了质问;
(十)文忠民发言,带有嘲讽性质(指李逢君刚才出现的过激行为),说:“我不说、我不说……”
(十一)焦生全发言(言辞激烈),“你(李逢君)还没有认识到你的错误!你再这样子咱这会就开不成了。”
(十二)丛老师发言,“你们美协副主席都是干什么的?平时不作为,遇到名利就冲,你们又为美协作了多少好事?李主席已经都这样了,你们还说个没完?”
(十三)文联领导云千里总结发言,总结了会议,肯定了主席的工作,同时指出了美协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不足,并提议结束会议;
(十四)栋梁在会议被宣布结束时坚持发言,“美协会议不是不可以发言,但是发言必须是善意的。”之后,会议结束。
据参会人员口述,当天的会议大概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会议时间很长,早上9:00—下午16:00,中间休会1小时,会程约7小时;
2、参会的20余人中,只有近10人发言,李逢君发言占1小时,杨念初、焦生全、文忠民发言皆在1小时以上,焦生全、文忠民发言总共时长占会议总时长的一半以上;
3、会议气氛压抑,焦生全、文忠民、杨念初的发言有极强的针对性,并准备了发言稿;其他人发言持劝解态度,并提请不要用过激的言辞进行攻击;
4、民主生活会,只有李逢君提出了自己的不足,而杨念初、焦生全和文忠民没有进行自我批评,全篇指责和质问;
5、会议由焦生全提议发起,提前准备充分,有备而来。
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对9月11日临潼美协召开的这次会议全貌予以展现,主要是针对会议期间焦生全、文忠民、杨念初三人发言与李逢君会议总结过程中欲跳楼被阻拦及回家后自杀身亡关系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最终认为有关反映会员入会、提拔协会中层都未按章程流程这些问题上,反映基本属实;对于反映的财务问题,临潼美协成立时孙某林赞助的10万元经费是李逢君用自己一幅画换取。该费用以及政府拨款、会员会费等资金管理和保管的事实,几名证人证明均有李逢君保管。虽李逢君在财务问题未发现侵占、乱花费等问题,且能够严于律己,年仅报销10元车船费,但没有依章程规定财务人员应有专人担任,因而也基本属实。
但法院认为:“虽反映的事实基本真实,但语言尖锐激烈,存在过失,足以让李逢君相信是对自己工作的否定,亦足以使李逢君相信微信文章包括三人与其他会员之间对话是针对自己人格进行侮辱和诽谤。会议召开期间,焦生全、文忠民、杨念初就自己发现存在问题先后发言,致李逢君欲跳楼被阻挡这一事实,能够证明三人会议发言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可以认定是三人行为与李逢君跳楼的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会议结束当晚,李逢君写有14页维权二字并在家中自缢身亡,造成这一严重后果,应当认定与三人微信言论及会议发言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定焦生全、文忠民、杨念初三人侵犯李逢君人格权事实成立,而李逢君应对其自杀身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令该三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但没有直接支持公开道歉的请求。
据《兰台艺术新观察》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侵害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包括: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节录)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这些相关规定显示,对于人格权受侵害的赔偿,首先是消除影响、其次是赔礼道歉,这两方面属于无形或精神上的弥补、赔偿,接下来才是赔偿损失,即经济或事物方面的。鉴于此,李逢君家属表示,“既然已经认定侵犯人格权事实成立,且做出了一定经济赔偿的判定,那么公开道歉更是应有之义,但却反而不予支持,因而家人不能接受已经上诉”。
待续——《兰台艺术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