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的相关问题!
1. 股权代持的最大风险是想要实际成为股东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
2. 股权外部代持显名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一般指公司内部的全部股东之间知道股权代持的事,而股东之外的人不知道。具体如下: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已为公司及其他股东所知晓并认可,则无需再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 公司已经通过允许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向隐名股东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视为已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 隐名股东始终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的,法院会认定该投资人具有股东资格。
- 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
3. 股权内部代持显名时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一般指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不知道股权代持的事,当然公司股东之外其他人也不知道。《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齐精智律师提示实际出资人经过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在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上出现,但是幕后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其他股东人数而非持股比例过半数上,名义股东有可能对公司毫无约束力。
4. 综上,因为股权外部代持公司全部股权之间都知道股权代持的事情,所以实际股东如果想从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法律障碍,因为公司其他股东知道股权代持事情,所以实际股东可以随时显名。各位股东在需要股权代持时,请尽量适用股权外部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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