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者与钱袋子-王安石与张居正变法中财政改革的同与不同

惜蕊看历史 2023-02-17 19:27:11

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变法,是两宋与明朝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变革活动,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有深远意义。两场变法之间有不少相同的地方,比如在触及其他集团利益之后都遭遇了巨大挫折乃至失败的命运,也更有不少不同的地方,比如政治结构不同带来的变法机构、人事的变化,尤其是经济财政方面不同思路。所以梳理两场变法的同和不同,可以让我们对历史发展有更深刻的理解,乃至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宋与明这两个王朝。

宋朝的王安石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开源与节流-王安石与张居正的不同变法思路

大家很容易忽略的一点是,王安石面对北宋财政枯竭,国力衰弱的局面,主要的变法思路不是节流而是开源。所以,当王安石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并没有对三冗等问题下手,而是花费大力气来开辟新的税收来源,也就是所谓的民不加赋国用饶,这一思想在王安石变法的各种政策,尤其是经济政策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而这在古代中国是非常独特的存在。因为王安石变法,乃至宋朝的财政思路,其实是尝试着走一条类似于现代税收型的国家组织体系,不仅从田赋和人头税中获取财政收入,更要从工商业等行业收取足够有弹性的收入,来应对激烈的外部竞争,是一种类似现代国家预算体系的“量出为入”思路,而张居正推行的则是中华帝国传统的节流型“量入为出”原则。

王安石其人文采斐然,政治手腕过硬,和张居正非常相像,也以为如此才能开启变法

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对司马光等人积极寻求解决的三冗、靡费问题并不在意,而是着重推行了许多能够创造财富或者提供税收的策略。正如《宋史 王安石传》所记载的: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也。

比如变法中青苗法规定,政府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然后农民随夏秋两税归还;免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市易法利用市易司、市易务等机构,商品滞销时出钱收购,短缺时再卖出获取差价。这些措施作为王安石变法系列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提高了北宋朝廷的收入,也体现出了王安石变法要开辟新财源的思路。

与此相比,张居正变法的主要财政思路还是节流。张居正变法最著名的财政措施可以说就是“一条鞭法”了,但其实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提出的,在张居正主政之前,这种把徭役、田赋合并征收,并与田亩关联的做法已经在江南等地出现了。史书记载嘉靖九年(1530),户部尚书梁材上了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

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

这就是一条鞭法的缘起,而嘉靖十年(1531),御史傅汉臣把这种“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张居正主政后,开始在大明各地推行一条鞭法。

上文可以看出,一条鞭法的实质其实是将各种税负与田亩整合在一起,以货币形式进行收税。在推行中,张居正同时采取了大力清查丈量土地的措施,查出了2亿多亩被地主或士绅瞒报的不缴税土地,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明朝的税收收入。根据记载,明朝自正德以来太仓银库的收入总数,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正德初年149万两,嘉靖十一年(1532)243万两,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万两,到了张居正主政开始清丈土地的万历五年(1577),收入达到了435. 94万两。

但与王安石变法相比,张居正变法中的财政措施其实并没有创造新的税源,只是相当于对既有税收体系进行了整理和规范,从而获得了拖欠的税收,提高了大明王朝的税收。

真宰相与假宰相-王安石与张居正的不同地位

受电视剧影响,我们大部分人可能都觉得明朝也是有宰相的,也就是内阁首辅,尤其是在《大明王朝1566》里面展现出来的那样,严阁老在率领内阁开会的时候,那副一言九鼎的做派俨然就是一位真宰相。但实际上,内阁大臣只不过是明朝的一个咨询机构,丧失了秦汉以来宰相作为“政府首脑”的政治地位,比如最简单的一点,明朝的六部并没有与内阁以及内阁首辅有隶属关系,因为自从朱元璋废除宰相,六部尚书就直接对皇帝负责,内阁只不过是由于后世皇帝没有朱元璋如此精力过人,而设置的一个咨询建议机构。简单理解就是,明朝的六部作为政府最重要的执行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而明朝内阁同样也是对皇帝负责,法理上内阁和六部不产生联系。

与此不同,北宋还是有宰相的。虽然北宋继承了隋唐开始就已经分割宰相权力的过程,但宰相作为政府首脑的地位依然存在,各种办事机构依然要向几位宰相汇报,皇帝下达的各种指令依然要经过各位宰相附署才能施行,而这种情况在明朝不可想象。

而两人法理地位的不同,对王安石和张居正的改革产生了至少两点影响。

首先从推行变法的机构上,王安石变法可以以宰相,也就是政府首脑的地位设立调整政府机构,但张居正不能,也没有;同时北宋由于有宰相,所以是有发起变法的法定人员的,而明朝也没有。比如王安石在宋神宗继位,支持其变法行动后,新设置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的临时性统筹机构;汴京新设置了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置市易司和市易务,物资滞销或短缺时买卖商品,增加收入,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而取消宰相之后,明清时代事实上已经没有了发起或者主持变法的法定文官首领了,所以常规的王朝中期的变法,比如唐朝杨炎等人的两税法改革,北宋的王安石变法理论上都没法出现。权力既然统归皇帝,那影响深远的变法也只能由皇权实施,这在明朝就表现为张居正篡权式变法(刘守刚先生语),清朝就表现为雍正亲自推行变法。也就是说张居正以李太后作为政治后盾,以万历皇帝老师作为崇高威望,再加上本人从底层摸爬滚打直到内阁首辅的过硬政治手腕和广泛人脉,终于推行了变法。而清朝中央集权更为成功,所以直到晚清民族危亡之前,唯一一次大规模变法是由,也只能由皇帝雍正来推行。

第二点从人事上看,王安石要依托,也必须依托现有的人事规则,而张居正则可以通过更私人也更直接的方式来影响人事。北宋由于有一整套从宰相牵头的支持变法的政府机构,也因此在人事上需要依托既有的提拔晋升规则来规范人事,加上北宋士大夫地位空前提高,政治氛围相对而言也更加宽和,所以王安石变法时候不能以铁腕手段清除反对者。比如大家熟悉的司马光和苏轼都是不支持变法的,但两个人虽然在王安石主政变法期间受到了一定的打压,但其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个人威望和号召力也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导致王安石不得不以许多精力来应对这些元老重臣。但张居正却可以采取更加曲折但稳准狠的方式纠合起一群或因为支持变法,或因为利益驱使的官僚来配合自己的行动,而且明朝朝堂斗争来的激烈的多,因此也让张居正能够在执掌大权的时候更彻底的摧毁反对派,所以今天的我们很少能看到有人在张居正主政的十余年间对其有真正的牵制。

张居正出身低微,但最终熬过多次政治斗争位极人臣,也只有他才能在明清时代推动唯一一次大臣主导的变法

积极与保守-王安石与张居正身处时代的不同性格

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变法中财政措施大相径庭还有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宋明两代的不同王朝性格。

历史爱好者经常争论的一个话题,就是宋朝武功到底如何成色。从疆域来看,两宋可以说是历代王朝最为憋屈的时期了,北边没有了幽云十六州,西部也没法跨越河西走廊,重新站上汉唐大军驰骋过的西域大地,而且终两宋三百年,都一直在与辽/金、西夏以及蒙古人对峙,且难以取得过往王朝的辉煌,甚至到了让金国人耻笑宋人为蛮夷,自己才是华夏正统的地步,从这个角度看,两宋武功实在孱弱。

但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就是,两宋面临的外部压力是非常大的,以契丹人为首的崛起于东北部的游牧+农耕混合文明终于站上了历史舞台,和匈奴人以及突厥人不同,契丹人占据的今天北京燕山以北以东地区混合了草原地带和农耕地带,让辽国以及其后的金国既有游牧民族的热血凶悍,又有农耕文明坚韧的组织动员能力,加上继承自残唐五代的北宋朝廷一直没能解决幽云与西北的领土问题,不仅丧失了关键的防守关隘(燕山山脉、河西走廊等地),也失去了战马等战略资源的补给地,只能以半副身躯对抗强敌,这与两宋憋屈的疆域互为因果,成了宋朝最为特征鲜明的外部环境特征,那就是高强度的外部竞争压力。

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北宋存在着严重的三冗问题,也就是冗兵、冗员和冗费,这都与宋朝面对的高强度竞争这一外部环境有关:为了在没有战马和关隘的前提下守住疆域,宋朝建立起了庞大的军事力量,而为了解决从中唐开始的地方分裂势力威胁中央的顽疾,宋朝大开科举之路,尊崇逐渐出现的士大夫阶层,并叠床架屋建立起了相互制约的官僚系统,而为了供养庞大的军队和官僚士大夫,冗费的问题也就出现了。

不过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考虑,那就是宋朝这样主动建立起来的大规模的士兵及官僚体系缘何能运转呢?根源就在于身处高强度竞争环境之下的宋朝,具有超过其他朝代的主动的施政传统,尤其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甚至一定程度上抛弃了其前的汉唐,乃至其后的明清采取的重农抑商政策,主动从工商业中获得财政收入,这样,才能供养冗兵冗员,这样,才保证了宋朝能挡得住辽金的进攻。所以宋朝统治者“重商主义”的特点在历代统治者中是非常突出的,刘守刚先生在《财政中国三千年》总结道:

第一,宋代政府在总体上肯定工商业的发展对国家有利,“富商大贾为国贸迁”,“(士农工商)四民皆本”等逐步成为这个时代基本的政治和社会观念。

第二,经济领域广泛地向私人开放。在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中,政府允许和鼓励商人进入,也大量采用市场手段(和籴、和买、入中等)来调动商人协助完成国家活动。特别是在海外贸易中,私商更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

第三,完全废除了坊市制度(定时定点的交易制度),城市经济生活完全开放。

第四,在商业经济广泛发展的基础上,宋代政府制定了系统的商税征收条例,建立起覆盖城乡各地的商税征收网络,商税和工商业收益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宋太祖曾下令明立“商税则例”(960年),并且公布于众,不许官吏擅自增税。宋太宗也不断重申政府的商业政策。

这种“积极主动”的性格特点似乎与宋代一直以来的形象不相符合,但这一点在王安石主导的变法中体现的是非常明显的,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重商传统,王安石才能在变法中采取的许多开辟新税源的措施。

宋朝重视商业,贸易繁荣,这和现代社会重商特点更加吻合

与之相比,明朝的“保守内敛”的性格特点就明确的多了。明朝面对的外部环境要比两宋优越,强大的成体系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对大明的威胁,要小于辽朝金朝乃至蒙古人对两宋的威胁,这让继承自元末乱世的明朝,有机会重新回归到了一种消极的政府策略上,这一点从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的种种措施就能看出来。

两宋之际出现的重视商业、重视商税的现代社会特征在元代发生了变异。蒙古人及各个草原游牧民族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传统,因为游牧民族本身缺乏很多生产物资,必须要通过商业交换才能获得。但蒙古人对于统治方面的制度建设极其缺乏耐心与经验,这让元朝商业在显示出繁荣之外,也产生了极具破坏性的后果,即使在元朝建立之后采取的依然是一种极其粗狂野蛮的财政政策,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包税制。

包税制的意思就是元朝朝廷以一定的价格把某年的税收任务拍卖给某个大商人,接下来大商人就能合法的向民众征税。包税制的施行,是元朝简陋粗狂政治制度,尤其是财政制度的反应,元朝人没有耐心构建繁复缜密的税收体系,采取包税制可以说是最轻松简单的方法了。可是这相当于混淆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神器异位,人君掌控天下之柄授以于人,必定造成天下大乱的局面。

所以明朝建立之后,在“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帜之下,终止了北宋开始的新的财政政策,开始回归到最传统的“家财型帝国”状态,也就是继承中唐开始推行的两税制税地传统,帝国的财政收入集中于土地之上,而税地的稳定,也终于反作用于统治构建,成为了保守内敛第三帝国的因和果。

0 阅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