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之后便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环节,核准即执行,若不核准可发回重审或改判。
目前的结果,并不让人意外,符合当前中国的法治环境以及社会大众的期望,最终会不会死刑,要由最高法来核准裁定。但支不支持吴谢宇死刑、他到底值不值得同情等争议,则是法律层面之外的社会议题。
窃以为,这中间最关键的问题,还不是吴谢宇是否死刑、该同情与否,而是他真实的“犯罪动机”究竟是什么。
只有搞清楚这一点,才能真正看清吴谢宇实际是个什么人、人格,他的所谓“恶”到底又是什么,是什么具体原因最终导致、诱发了他骇人听闻、断绝人伦的“弑母”行径。
只有搞清楚这一点并为社会大众所充分认知,这个案件才会起到真正的社会意义,促进社会的真正进步,包括犯罪心理、法治建设、社会伦理、家庭教育乃至文明发展等层面,否则同类犯罪、恶行依然还有“重复”的较大可能,毕竟“症因”没有得到真正发现与重视。
这一块,著名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无疑是最专业的,不妨来看看这几年中她对吴谢宇的观察与思考。
“目前网上所有对吴某犯罪心理的分析,都是追溯性的原因分析,不是犯罪动机分析。如果用原因分析代替动机分析,会误导人们对其真正犯罪性质的判断,进而很难对此人本性进行准确的认识。”
这个看法可谓一针见血,在该案案发特别是吴谢宇归案后,社会大众包括媒体,都是在围绕案件发生之后的情况进行分析、解读,但是案件具体呈现的原因分析,和吴谢宇的真实犯罪动机,肯定是不可能完全重合的,甚至都有可能是完全的两码事。
换言之,吴谢宇的真实犯罪动机,导致了他弑母,但是他弑母的具体犯罪过程,未必能够呈现、反映出他的真实动机,就此反推很可能谬以千里。
这是李玫瑾教授的“专业嗅觉”,很值得我们认知、抓住这个“要点”。
在李玫瑾教授看来,吴谢宇较真实的动机是渴望出国,为筹钱而杀母。
“吴谢宇是讨好型人格,但讨好别人是很心累的。他很聪明,必然野心勃勃,当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全球前五十名时,出国已是他主要目标,但他家没钱,他母亲也不允许去借,他的人格决定了他连他母亲这一关都过不了。”
“不择手段为了筹集资金出国。因为吴谢宇在其母亲生前曾提出借钱出国的要求,但是被他的母亲拒绝了。吴谢宇后来向亲友借钱后没有能够出国,是因为他犯罪后被通缉,无法出境导致的。”
总结一下,吴谢宇之所以弑母,李玫瑾教授是这样一个过程与逻辑链:
他要出国——出国需要钱——他家没钱——必须借钱——母亲不允许借钱——弑母、除掉阻碍——以母亲之名向亲友借钱——实施出国——因各种原因出国未遂。
这里面无疑有最关键的两个环节:
1、吴谢宇想出国,他“野心勃勃”的性格也导致他必须出国,不出国他就无法接受。这是后来一切事件的真正起因,也是他的原始动机。
2、其母实际是不予支持。一来是没钱,二来是拒绝借钱,这就在实际层面让吴谢宇注定无法实现出国,成了吴谢宇所认为的最大阻碍因素,他必须要将母亲除掉。
如果上述事件全部为真(注意这个前提,因为我们起码到现在是不能确定的),其实已经出现了和社会普遍认知的“逻辑冲突点”,即吴谢宇的母亲,是否真的如吴谢宇本人所说或者舆论主流认为的,对吴谢宇一直教育要求极高,给了他极为严苛、难以承受的心理精神压力,导致被反噬?
如果真是如此,吴谢宇的母亲应该是全力支持吴谢宇出国,哪怕“砸锅卖铁”、四处借钱也要实现孩子出国求学、深造的人生梦想,这才是一个母亲的正常选择与做法,但实际上却不是如此甚至相反,在吴谢宇想迈出出国这一步的时候,他母亲是予以叫停的。
在吴谢宇之前的小学、中学、大学阶段,其母很可能对他一直要求极高,但是在大学出国这个环节,其母的心态、想法已经出现了转变,这就导致吴谢宇认为“母亲变了”,怎么和之前完全不一样了,不支持出国也不借钱,那不是让他半途而废、对他没有负责到底么?
这才导致了之后的惨剧。
因此,李玫瑾教授指出:“犯罪心理是非常复杂的现象,如果把犯罪原因归为家庭教育的结果,为什么有很多家庭子女中一个人犯罪,其他的子女并没有犯罪?很明显,把一个人犯罪的原因单纯归结为家庭教育的问题是站不住脚的”。
我赞同李教授的这个看法,起码在这个案件中,家庭教育恐怕不是吴谢宇弑母的真实心理动机。
至于吴谢宇最后没有实现出国,李玫瑾教授认为:“吴谢宇的作案手段很技术男,但对社会的复杂一无所知,导致最终无路可出。这之中可能还有些故事,但因缺乏证据不能假设。”
也就是说,吴谢宇是可以通过他的“聪明智商”,学习、上演、掩饰具体犯罪罪行,但这不过是学识层面,他的社会阅历却严重不足,导致他在出国、出境的很多具体环节上搞不定。这说明学识根本取代不了阅历,这反而才是正常的。
鉴于吴谢宇前后的很多表现得到报道、公开,特别是他将弑母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母亲本身,争取亲人们的原谅等做法,李玫瑾教授说:“吴谢宇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说他内心没有灵魂,是因为他太现实,现实到突破人性底线,现实到没有信仰。”
何谓“精致利己”?就是一个人无论到何种情况,他都是优先考虑自己,个人利益至上甚至不容挑战。具体到吴谢宇,母亲不支持借钱、出国,他就除掉母亲;他现在被审判了,极大可能会死刑,所以他要想方设法的求生。
由此李玫瑾教授认为,吴谢宇是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同时也是一个高智商的犯罪人,他的聪明让他可以游刃有余的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应对各种人。
也就是说,直到现在为止,吴谢宇的真实犯罪动机与心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发现特别是确认,说直白点,吴谢宇的“嘴”并未被真正撬开!这是个高智商的犯罪人、极度利己者,他的心理防线很可能仍未被真正攻破。
包括李玫瑾教授这些专业人类在内,以及媒体、舆论、社会大众,实际上都只是猜测,没有得到彻底证实,那么如果吴谢宇很快被执行死刑,这个案件的真正社会意义,就很可能随着吴谢宇的离开而湮没。
所以,彻底搞清楚吴谢宇的真实犯罪动机,才是最值得关注,也是最需要做的工作。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些年热播的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
整个剧情是围绕“李晓明影院无差别射杀案”展开,关于李晓明到底为何这么做的“犯罪心理动机”疑问,基本贯穿全剧,当然,最后也没有具体说明。
剧中有很多台词引人思考、发人深思,特别是主角王赦律师的一些肺腑之言、愤懑之言,比如:
“王赦: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他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死了以后就再也没有人知道了,没有人知道!”
“李母:李晓明被判死刑是应该的,我们做人父母的没什么好说的,不用去研究什么原因,他爸爸,从起床开始喝酒到睡着,睡觉的时候,还抱着酒瓶,他能说什么呢?
王赦:但还是要想办法,找出李晓明他转变的原因,这样你才能重新面对社会大众。”
“王赦:我知道他(李晓明)会死啊,但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快,他前面还有五十二个死刑犯,为什么要跳过那些人这么急着把他处死呢?”
“王赦:他真的该死,他杀了人就应该死,可是,不代表要民主法治要跟着一起陪葬,那为什么我们还要逮捕他,然后浪费这两年时间开庭啊,调查啊,什么的,我们抓到他的时候,就一人捅他一刀把他捅死就好了啊!你们都希望他死,我知道,大家都希望他死,舆论媒体也希望他死,但是民主法治是用来讨好人民,讨好媒体的吗?”
“就算真正该死的人吧,他也应该跟我们有一样的人权,这是人人生而平等,均等的权利,保护这些人的权利,是我的工作,是我想做的工作,是我喜欢的工作。而且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你有标准答案吗,谁有标准答案?”
剧中的王赦律师是个“法扶律师”,因为替李晓明等“罪大恶极”的犯罪者承担辩护工作,被人当众泼粪、家人遭到网暴威胁等,包括他的收入都极低,但这一切,都没有剿灭他的热情与信仰,始终致力于探寻李晓明等人真正的“犯罪心理动机”。
因为这个事情真的非常重要,电视剧、人物角色自然是虚构的,但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不彻底搞清楚原因、让大众认识到并予以预防,那么同类型的悲剧就很可能反复重演。
李玫瑾教授曾经表达过的一个观点,也让我印象极为深刻——
“仅靠对犯罪人正义性的愤怒与憎恨、仅靠犯罪之后的监禁与处以极刑,并不能真正地解决产生犯罪的土壤问题。必须理性地研究犯罪,找到根源,调整社会政策。
最重要的是要让大家知道:控制与减少犯罪危害,不仅仅是警察抓人、检察官起诉和法官宣判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情,其中每位家长认真尽职地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每个社区关心帮助困难的家庭,都是犯罪预防的一部分……”
与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