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肠道去污染的方法
应根据具体摄入的毒物、从摄入到就诊的时间、就诊时表现的症状以及估计的中毒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实施胃肠道去污染。胃肠道去污染最可能使如下患者受益:
摄入毒物后迅速就医者(通常在1-2小时之内)
摄入某种毒物并且怀疑摄入量足以导致中毒者
没有使去污染治疗发生危险的临床因素(如意识混沌)
当摄入物及摄入量明确无毒、由于延迟就诊导致毒物完全吸收或者毒素不适于用去污染方法清除时,不应采取胃肠道去污染。
常见的做法是单独使用活性炭(activated charcoal, AC)治疗蓄意和潜在毒性物质摄入。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中,其他胃肠道去污染的方法可能有效。
活性炭的去污染的方法
活性炭是由有机材料在过热环境中高温分解产生的高比表面积、多孔颗粒,吸附性强。活性炭巨大的比表面积上覆盖的碳基网络还包含了许多官能团(例如,羰基和羟基),它们可以在接触的数分钟内吸附化学物质,防止胃肠道吸收毒物和后续的毒性。支持活性炭应用的证据将单独讨论。
适应证
胃中仍有毒物时使用活性炭最可能见效。通常认为这段时间是摄入毒物后1小时内,但是不能排除1小时后使用见效的可能性。
禁忌证
SDAC的禁忌证包括:
●没有气道保护的精神状态低迷者(有误吸风险)
对中毒患者是否行气管插管的决定常常比较复杂,但是不应受给予活性炭的决策影响,尤其不应仅仅为了给予活性炭而行气管插管。
●就诊较晚(即,胃中很可能已没有毒物)
●活性炭使用相关误吸风险和严重程度增加(如,碳氢化合物摄入)
●需要内镜检查(如,严重的腐蚀剂摄入)–活性炭可能会降低内镜检查中的可见度
●活性炭吸附效果差的毒素(如,包括铁和锂的金属物质、碱、无机酸以及酒精)
●肠梗阻(绝对禁忌证)或者疑有肠蠕动减少(相对禁忌证)
剂量
建议采取以下剂量方案:
●1岁以下的婴儿:10-25g或0.5-1.0g/kg
●1-12岁的儿童:25-50g或0.5-1.0g/kg(最大剂量50g)
●青少年和成人:25-100g(成人常规剂量为50g)
用法
活性炭粉末可与水混合形成混悬液使用。这种混悬液有沙砾感且口感差,让儿童服用尤其困难。用果汁、可乐、巧克力奶或者冰激凌给混悬液调味可以改善患者的依从性,但是可能降低活性炭的吸附能力。活性炭也有市售含山梨醇等增稠剂的混悬液,山梨醇可帮助改善口感,还可作为泻药。
山梨醇联合活性炭可能造成电解质紊乱,因此不推荐用于儿童。然而,如果没有其他药物,也可使用含山梨醇的活性炭,但只能用1剂。
并发症
已报道了一些胃肠道副作用,包括腹胀、腹痛、恶心、呕吐、便秘及腹泻。如果活性炭与山梨醇联合使用,这些副作用发生率更高。含山梨醇的活性炭只能在没有其他选择时才可用于儿童,并且只能用1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