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罗健亮 广东南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今配送市场遍地开花,外卖业、快递业成为了新兴就业市场,但随着行业兴起,衍生出的问题十分明显——外卖配送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对于负责配送的骑手而言,每当接到一个配送的订单,等同于帮自己按下了计时器,在马路上风驰电掣、争分夺秒,稍不留神就出事故。
除了道路驾驶容易出现事故,骑手们的座驾也是危险源之一。近日,深圳一名外卖骑手在正常配送过程中,其电动车突然发生爆炸并急剧燃烧,骑手连人带车成了一团火球在马路中央燃烧,所幸有不少热心人士上前帮忙灭火,后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扑灭大火。被烧伤的外卖小哥及时送往医院,暂时无生命危险。
不少网友都有疑问,事故起因是自身车辆问题导致的,那么当事人能通过什么途径以及向谁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呢?笔者从以下几个角度评析。
01是否构成工伤?
从用工角度来看,该外卖配送员若是专送型骑手——加入了某个固定的外卖站点,接受站长的排班、调度及签订劳动合同,该种骑手实质上与外卖站点或其所属的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而该事故发生在其履行站点安排的配送任务过程中,无疑能构成工伤。
根据广东省地区的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外卖小哥若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拿到工伤待遇包括:
1.医疗补助待遇:补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住院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事故发生前的工资福利待遇,补偿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3.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按照本人工资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构成1-6级伤残的还有对应的伤残补贴。
4.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护理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若该外卖配送员是众包型骑手,即“非全日制骑手”或“兼职骑手”,其仅与平台方存在劳务、承揽等法律关系,排除了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故骑手即便在配送过程中发生意外,亦不能向平台方主张工伤待遇。
当然,社保部门目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均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参加,若该外卖骑手按规定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仍能有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的机会。
02是否存在侵权责任?
除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造成损害的第三方亦能够成为索赔的对象。若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起火原因是锂电池热失控所致,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受损方有权向电动车(电瓶)的销售商、生产商追索人身损害赔偿。
当然,不排除起火的原因是骑手改装电瓶车所致,但基于产品侵权责任属“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产品的销售商和生产商依旧要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赔偿项目出现竞合时,除了医疗费不能“双赔”,其余赔偿项目均可以双重主张。该做法亦是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保护具备劳动者身份的受损方。
03写在最后
不论是哪个行业的企业或者劳动者,安全生产永远排在第一位。即便是“打兼职”的众包骑手,也要按照规定为自己购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这样才能最大化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