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补偿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石。然而,当涉及第三方隐私时,行政机关能否以“保护隐
本应分户补偿,征收方图省事,直接一股脑全部以高女士一人作为被征收主体进行补偿,作出补偿决定来,这样的补偿决定未免太过草率
对公有房屋依据法院的生效民事裁判进行腾退,能顺手把原承租户的自建房给拆了吗?显然二者不是一回事,合并处置就是违法强制拆除
拆迁安置房“倒贴钱”才能入住的情形如今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这往往给被拆迁人群体造成很大困扰——人家都说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这笔社会保障费用在实践中究竟怎样安排?被
山西大同此番综合执法队员深夜执行“亮灯令”的操作,笔者愿谨慎地称其为“开锁亮灯”而非一些媒体使用的“撬锁亮灯”……究竟是
对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的审查救济实践中多通过行政诉讼去推动。但我们不要忘了,行政复议同样能够对其予以审查,甚至还有审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承包经营权更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核心权益。然而,某地自然资源部门却以农民户籍迁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由
年轻时离开故土到外省就读大中专院校,学成归来遇到旧村改造,自己和妻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竟一去不复返了?当地镇政府依法
江苏宿迁有村民向媒体反映该村20多亩农田疑似遭挖土挖沙售卖,导致大面积农田被毁。村民向当地12345反映未果。而当地县自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审查没有捷径可言,只能是分条列项、抽丝剥茧去用“放大镜”甚至“显
又到一年即将开春时节,各种有关拆迁“钉子户”被征收方“撂下”不管而哭晕在厕所的新闻又多起来了。这当中有的是真有那么回事儿
在农历新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中,“4
20年前自建的700余平米房屋遇征收只给了无证房屋的“自拆补助”,还以危房整治为由迫使当事人签订了所谓“集体土地上房屋拆
村民为了解承包地被征收情况向“县自规局”申请征地信息公开,不料快递员却被电话答复直接拒收!村民就此申请行政复议也遭驳回,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其履行情况属于典型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法不仅应当公开,而且还属于从县级政府到乡镇街道都
“乡村全面振兴”在未来3年里该怎么干?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土地和房屋问题会有怎样的新变化?农历新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当下,能否在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上“松一松”口子,打打擦边球呢?不能!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
《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此
62户被征地农民认为自己的承包地在未得到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即被取土施工造成破坏,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当地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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