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拆迁方承诺的大相径庭,如何维权?

京坤拆迁律师 2023-12-19 11:24:36

当我们和征收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万事大吉了吗?

并非如此,因为在征拆实践中,征收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安置房屋的案例确实不少,比如说,房屋的朝向不一样、房屋的面积有出入、公摊面积不一致等等,遇到这种情况,算不算征收方违约呢?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啊,检查安置房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和质量验收证明。在接受安置房之前,你应该了解安置房是否获得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合法手续,如果连最基本的资质都没有,房屋就是违法建设,你可以拒绝接受安置并要求拆迁方重新安置,但若是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墙体开裂,房屋漏水、漏电等,可以根据协议要求拆迁方整改或赔偿,我们被征收人要保管好协议原件,还有就是可以证明实际房屋与协议不一致的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6个月之内,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房屋已经交到了你手中,暂时看不出实际有什么安全隐患的情况,拆迁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安置房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会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如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我们还是可以向拆迁方要求整改或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最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提前约定好了违约责任就非常重要了,所以京坤律师也在相关的文章中强调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我们要确认其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没有,那么我们也不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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