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用别人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吗?法院判了

京坤拆迁律师 2023-12-12 12:01:36

案情回顾

2021年,原告郑xx向xx县人民法院诉称:被告郑某在已经拥有宅基地及农村自建房的情况下,为了再建造房屋与原告联系,以原告名义审批宅基地,谎称双方为干父子关系,并承诺给予原告优厚待遇。原告年事已高,对该事件缺乏判断,在被告的忽悠下签了字,后被告开始建房。

事后,原告才了解到农民一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被告“借用”原告名义重新申请宅基地后,自己的老房子也不能保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确定该《协议书》无效。郑某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案涉协议书时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保障原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经村委会协调,让被告借用原告的名义申请建房,由被告全额出资建造,房屋建成后原告可以居住使用直至其百年终老,被告为原告养老送终。

根据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原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前签订了协议,约定以原告名义审批宅基地,交由被告建房。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应理解为被告借用原告名义审批农村宅基地或原告赠与被告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及判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郑xx与被告郑某x签订的协议无效。

律师解读

如果房屋权属存有争议的情况遇到征地拆迁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1条,若合法建造房屋,在建造完毕后即可取得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虽然拆迁利益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所有权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仍可通过法院确权决定最终拆迁利益的归属。

在征收过程中,在他人对房屋权属存有争议、征收部门无法判定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讼争,征收部门可告知先行解决权属争议,待权属确定后,再决定征收对象,签订相应的征收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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