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以房屋没有规划手续,疯狂压低补偿,拆迁律师教你应对

京坤拆迁律师 2023-12-07 11:37:35

不能仅凭规划决定补偿标准

事实上,在征收程序当中,也都聘有专门的测量单位,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予以认定,并依据测量、评估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修建的时间、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来认定房屋的合法性及补偿,根据测量单位测量的主体结构、面积等数据来确定补偿的金额。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参照相应的程序。

由此可见,规划手续并非决定房屋合法性的唯一条件,也并非仅仅依据规划手续来决定补偿安置的标准。

2018年第6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关于房屋合法性的认定有这样一段论述:

“许某云位于某某市某某区的房屋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案涉房屋确系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历史老房。

对此类未经登记的房屋,应综合考虑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改造工程指挥部与一审法院根据许某云提供的许某贤、寿某明缴纳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相关收款收据以及寿某明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已经认定案涉房屋为合法建筑,许某云通过继承和购买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其对案涉房屋拥有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

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在认定房屋性质的时候,不应当以规划手续为标准,一刀切的认定没有规划手续的房屋便是违法建筑、不具有被补偿的合法性,而是应当综合多种因素来进行认定,有些可能是历史遗留原因,有些可能是行政机关工作疏忽的原因。

总之,房屋的合法性并非仅仅通过一张纸就能进行认定。在征收程序中,也不能仅仅依据规划手续来确定房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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