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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倾倒其承包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致使12.5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不具备耕种功能。
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最让人关注的是,在该案中,发出了海南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对违法当事人提出了4条严厉要求,一是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禁止实施任何非法占用耕地、毁坏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是积极参与相关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自身案件引导、警示公众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三是对非法占用耕地、毁坏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案;四是对本案被毁基本农田开展持续性生态修复,清理堆填的固体废弃物,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这份《耕地司法保护令》发出,是司法机关深度参与保护耕地的实际行动,是推动全社会保护耕地实践迈出的一大步,对于依法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
(1)依法保护耕地深入推进。只有走入法治轨道,坚持依法治理,才能推动耕地保护更加深入持久。关于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法》设立的专门章节,明确一系列法律条款,包括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占多少、垦多少”;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等。
在最新制定、今年6月1日起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同样设施立了专门章节,对耕地保护设立明确条款,包括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等等。这是加强耕地保护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海南中院公开审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非法用地行为依法严惩,并发出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是推进保护耕地法治化的重要事件。
(2)破坏耕地将依法入刑。在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海南中院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这是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最严厉惩罚。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刑法》关于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罪的明确条款。
对于以上条款,“数量较大”指的是多少?“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如何衡量把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指的是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虽然说法律有着明确的条款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上,很多时候都会以主观恶意不大、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等为理由不去严格追究,真正将违法用地当事人判刑的并不多。
这次海南中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对严格执法、严格保护耕地具有典型意义。
(3)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在海南中院发出的《耕地司法保护令》中,明确要求当事人积极参与相关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自身案件引导、警示公众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实际上,这次案件的公开审判,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判以实刑,就是对耕地保护的最有力宣传,必将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