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农村土地政策动向,察农民生产生活状态,专业解读,深度解析,惑点解疑,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耕地用途管制近些年越来越严格,不但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来种植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而且对一般耕地也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并提出了7条管控要求,包括不得挖湖造景和种植草皮、不得实施国土绿化、不得建设绿化带以及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等等。
耕地种粮不种粮谁来管?村委会、村干部在耕地用途管制中是什么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在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21年11月出台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是由自然资源部牵头制定的。
按照这一规定,耕地用途管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这一情况即将发生大变化,在今年6月1日起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出,加强耕地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耕地用途管控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但不管哪个部门负责,都不能忽视村委会、村干部在耕地用途管制中的作用。
即将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这一规定明确了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用途管控中的日常监管职责、及时报告职责。按照这一规定,村干部将在耕地用途管制监管和制止中履行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基于以下3点考虑。
(1)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负责管理本村土地。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土地的管理者,在耕地用途管控中,理应督促承包经营农户按照耕地用途种植农作物,对违反耕地用途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及时报告。
(2)村干部身处农民中间,对农民作物种植最清楚。村干部是农村农业生产的带头人,与广大农民接触最为密切,对农民生产种植情况最为了解。本村土地如未按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种植农作物,村干部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实施劝导,对于经劝导仍未改变的,应及时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3)村委会负责上报、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即将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对于粮食生产补贴,是由村委会负责统计上报的。粮食生产补贴是给种粮生产发展的补贴。从这个角度说,村委会也应当对不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及时报告,在发放补贴中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