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不种粮真要罚款了,新法已经实施,别再栽树种树、建养殖场了

小茜土地观 2024-06-05 0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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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来种植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农民耕地没有按照用途管制要求种植粮食作物怎么办?

关于加强耕地用途管制,2021年9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就提了出来,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耕地用途管制的具体要求。

但在这些规定里,只是提出耕地不得挖湖造景、不得实施国土绿化以及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等禁止性要求,一些惩罚性、问责性要求,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提出的。对农民未按用途管制要求种植其他农作物或抛荒,没有具体的惩罚性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在不从事非农业建设、不对耕地造成永久破坏的情况下,承包土地的农民有农作物种植自主权。

对于农民未按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种粮,想要惩罚处罚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了处罚条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但对于一般耕地不种植粮食作物,虽然有法规政策的禁止性规定,但以住从未有过处罚性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农民耕地种树、种药材、建设施农业等农业活动,任何处罚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这种情况就要发生改变了。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出: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也就是说,不按照耕地用途管制从事农业种植,法律规定也有处罚性条款了,不仅仅是“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而且“依法处以罚款”。

需要提出的是,处以罚款的处罚并不是针对广大承包土地的一般农户,而是针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而对于广大承包户、普通农民,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处罚只有“批评教育”和“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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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土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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